人民法院是如何对选民资格案件判决的

法律常识2024-05-10 20:08:55未知

人民法院是如何对选民资格案件判决的

一、人民法院是如何对选民资格案件判决的

人民法院受理选民资格案件后,应当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即使案情简单也不能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因为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关系到公民的政治权利。

在审理此类案件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起诉人、选举委员会的代表和有关公民必须参加。有关公民是指起诉人认为是漏掉的公民或者不应列入选举名单的人。审判人员在审理选民资格案件中,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认真听取起诉人、选举委员会和有关公民的陈述和辩论,查明情况,对选民资格进行审查,然后根据认定的事实,适用法律,作出公民是否有选举权的判决。

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选民资格案件后,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因为这类案件时间紧迫,不在选举前审结,就会影响选举工作的正常进行,就有可能造成有选举权的公民不能行使权利,无选举权的人却取得了选举权的情况。虽然时间紧迫,但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也不能草率行事,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以保证案件审理的正确性。

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审理选民判决书后,应当在选举日前将判决书送达选举委员会和起诉人,并通知有关公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选民案件是指公民对选举委员会公布的选民资格名单有不同意见,向选举委员会申诉后,对选举委员会就申诉所作的决定不服,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

二、民事裁定和民事判决的区别

1、适用的事项不同。裁定解决的是诉讼过程中的程序性问题;判决解决的是当事人双方争执的权利义务问题。

2、作出的依据不同。裁定依据的法律是民事诉讼法;判决依据的法律是民法、婚姻法、继承法、经济法等实体法。

3、形式不同。裁定可以采取口头形式或者书面形式,而判决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选民资格案件后,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 审理时,起诉人、选举委员会的代表和有关公民必须参加。 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应当在选举日前送达选举委员会和起诉人,并通知有关公民。

最后,关于选民案件的判决,主要是审判员采取合议庭的方式,而且法院在处理这类案件时必须在选举日之前审判结束,不能影响公民后续的选举权利,即使公民已经证明将会被剥夺政治权利,法官也要尽快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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