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纠纷组成合议庭审理多长时间能结案?
民事纠纷组成合议庭审理,一般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可以结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 审限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七十六条 二审审限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二、组成合议庭需要告知当事人吗?
组成合议庭需要告知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八条 合议庭成员告知
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
三、民事诉讼的流程是什么?
1、 起诉
即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2、 立案审查
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 如果对裁定驳回起诉不服,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受理后,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
3、 排期开庭
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4、开庭审理
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 如果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未达成调解协议,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宣判)。
5、 宣判
同意判决,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
不同意裁判,需要分情形区分对待:
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绝大多数民事纠纷在人民法院立案以后,肯定会先确认合议庭的组成人员,确认合议庭组成人员后,需要在三天内告知当事人,如果当事人认为相关工作人员需要回避,可以提出回避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