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权出质办理流程是什么?
一)、前期工作
(一)了解出质人及拟质押股权的有关情况。
1、出质人的出资证明书、股份或股票。
2、出质人如为自然人,应提供有关身份的证明;如为法人,应提供营业执照及其它有关文件。
3、出质人如为法人,另须有法人董事会同意股权出质的决议。
4、出质人应提供有会计师事务所对其股权出资而出具的验资报告。
(二)出质的股权如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须有该公司过半数以上股东同意出质的决议。
(三)了解拟出质股份是否有瑕疵,即是否有禁止出质的情况。
出质人应出具对拟质押的股权未重复质押的证明(若重复质押,需有质权人出具的同意函)。
(四)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应了解拟出质的股权是否有下列情况:
1、记名股票于股东大会召开前三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红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股东名义的变更登记;
2、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的;
3、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在其任职工期间内不得转让的;
4、股东的股份自公司开始清算之日起不得转让的;
5、公司员工持有的公司配售的股份,自持有该股份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的;
6、国家拥有的股份的转让必须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转让的。
二)、签订质押合同或背书质押
(注意:股份出质准用禁止流质的规定。因此,当事人在质押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质物所有权直接归质权人所有的约定。)
三)、权利的实现
质权的实现方式有两种,即协议实现及诉讼实现。
第一种:协议实现
由质权人与出质人协商,以折价、拍卖或变卖的方式依法转让实现质权,质权人就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第二种:诉讼实现
如出质人拒绝或协商不能,则质权人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实现质权。
二、什么是股权转让?
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
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中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股权自由转让制度是现代公司制度最为成功的表现之一。随着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国有企业改革及公司法的实施股权转让成为企业募集资本、产权流动重组、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形式由此引发的纠纷在公司诉讼中最为常见其中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是该类案件审理的难点所在。
股权转让协议是当事人以转让股权为目的而达成的关于出让方交付股权并收取价金受让方支付价金得到股权的意思表示。股权转让是一种物权变动行为股权转让后股东基于股东地位而对公司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全部同时移转于受让人受让人因此成为公司的股东取得股东权。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以有偿的方式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公司股权的民事活动称为股权转让。股东进行股权转让时,必须和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该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时开始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