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清算步骤顺序是什么?
根据我国公司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清算的流程如下:
1、成立清算组,负责对企业的破产财产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
2、企业的清算组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3、召开债权人开会;
4、清算组确认企业的破产财产以及破产债权。之后拨付破产费用,按照破产财产清偿顺序进行清偿。
法律依据
《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程序】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二、破产经济补偿金标准是什么?
以职工的平均工资为基数,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除此之外,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经济补偿金财政补助标准=下岗职工进中心前一年的月平均工资×实际工资年限×财政补助比例。
公司破产之后,员工的经济补偿金以员工的基本工资为基数,按照员工在本公司的工作年限为标准进行计算。若员工的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月平均工资,向其支付补偿金是按照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