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产重组并购是什么意思?
资产重组并购是两个以上公司合并、组建新公司或相互参股。它往往同广义的兼并和收购是同一意义,它泛指在市场机制作用下,企业为了获得其他企业的控制权而进行的产权交易活动。并购重组是搞活企业、盘活国企资产的重要途径。现阶段我国企业并购融资多采用现金收购或股权收购支付方式。随着并购数量的剧增和并购金额的增大,已有的并购融资方式已远远不足,拓宽新的企业并购融资渠道是推进国企改革的关键之一。
二、资产重组并购的分类
1.仅仅依赖收购方自有资金,无法完成巨大收购案例。
2.银行贷款要受到企业和银行各自的资产负债状况的限制。
3.发行新股或实施配股权是我国企业并购常用的融资方式,但它却受股市扩容规模限制及公司上市规则限制,许多公司无此条件。发行公司债券,包括可转换债券,也是可使用的融资方式,但发行公司债券的主体的资产规模、负债、偿债能力方面均达到一定要求,方有资格发债。上述并购单一融资方式显然制约了多数并购重组的进行。在此情况下,杠杆收购融资方式就成了我国并购市场亟待探讨和开拓的融资方式。
杠杆收购的资金来源组合可因各国具体金融环境而异,并不一定完全照抄模式。在我国,杠杆收购不一定要以被并购企业的资产作为担保融资,也可用收购方的资产和收入为基础,或以并购双方的资产和收入为基础担保融资。对于许多公司企业,杠杆比率不宜太高,但参与者必须是信用高的公司和金融机构。高风险高收益的垃圾债券不宜采用。自有资金和现金支付也应占有一定比例。运用股票和债券融资还必须符合国家监管机构的有关法律规定。同时,国家监管机构也需要对有信誉的公司、银行、证券交易商放宽融资限制,这样才能真正推动企业的资产重组。
对于资产重组并购的具体情况,是需要严格基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实际来进行处理的,涉及到公司为了更好的发展,是可以与其它的公司企业进行合作处理的,可以采取资产重组或者并购的方式来进行办理,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