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罪认罚不交罚款行不行?
认罪认罚中不缴纳罚金会被强制追缴。认罪认罚是公安机关和检察院要求签订的,签订时还不需要缴纳罚金。罚金是等法院判决。法院所判的罚金,应该在判决书所规定的时间内缴纳;如果期满后仍不缴纳的,会由法院强制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二、检察院对认罪认罚案件审查哪些内容?
自愿性、合法性审查。对侦查阶段认罪认罚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重点审查以下内容:
1、犯罪嫌疑人是否自愿认罪认罚,有无因受到暴力、威胁、引诱而违背意愿认罪认罚;
2、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时的认知能力和精神状态是否正常;
3、犯罪嫌疑人是否理解认罪认罚的性质和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
4、侦查机关是否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宽处理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并听取意见;
5、起诉意见书中是否写明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情况;
6、犯罪嫌疑人是否真诚悔罪,是否向被害人赔礼道歉。
三、认罪认罚具结书包括哪些内容?
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看守所应当为签署具结书提供场所。具结书应当包括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罪行、同意量刑建议、程序适用等内容,由犯罪嫌疑人、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签名。
综上所述,检察院办案过程中,如嫌疑人认罪认罚,可以出具一份具结书,在未判决之前,嫌疑人不用缴纳罚金。等法院做出判决,如果一并判处罚金的,罪犯需要在规定期限内缴纳,对于无故不缴纳的,法院对其可以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