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想象竞合犯的处断原则是什么?
想象竞合犯的处断原则是从一重出。在我国的刑事法律的处罚的规定中,对于想象竞合犯应采用“从一重处断”的原则予以论处。想象竞合犯也称观念的竞合、想象的数罪,是指基于一个罪过,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同时侵犯数个犯罪客体,触犯数个罪名的情况。例如行为人甲欲杀死某乙,开枪后不仅致乙死亡,而且又致乙身旁的丙轻伤,就属于想象竞合犯。我国刑法没有明文规定的想象竞合犯,但这一概念在刑法理论上一直是被承认的,并为司法实践所普遍接受。
想象竞合犯的原则,即于犯罪行为所触犯之各罪中,从一重罪处罚,即依照行为触犯的数个罪名中法定刑较重的犯罪定罪处刑,而不实行数罪并罚。这也是世界上许多国家的立法例。
1、在确定重罪之前,应对各罪按其情节分别评价,归入各罪中该行为应处的量刑档次,在此基础之上对各罪的法定刑进行比较。按照主刑重于附加刑,主刑中按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顺序确定重刑。附加刑,即罚金、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驱逐出境。对于量刑幅度,应根据实际情况以上限高者或下限高者计。
2、对于轻罪的附加刑如何处理。有学者借鉴国外立法经验提出应该并罚,对于这个问题,对犯罪行为的评价应做到不重复、不遗漏。
二、想象竞合犯的特征
1、行为人必须基于一个犯罪意图所支配的数个不同的罪过而实施犯罪行为。这是想象竞合犯的主观特征。
2、行为人只实施一个危害社会行为。这是想象竞合犯的客观特征之一。
3、行为人所实施的一个危害社会行为,必须侵犯数个不同的直接客体。
4、行为人实施的一个危害社会行为,必须同时触犯数个罪名。
我国的犯罪行为的界定的标准是多种多样的,此事进行严格区分的意义在与可以更高的处罚违法犯罪的行为,以便更好的维护社会的秩序和我国其他公民的人身和财产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