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中村改造是什么意思?
城中村改造是指将管理无序、布局结构混乱、水电通讯杂乱、环境卫生差、基础设施缺失等会影响城市整体面貌的旧城区进行改造,从而推进城市化进程、改善人居环境等,涉及到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和千秋工程等,给城中村打造一个文明、生态、和谐、宜居的环境。
城中村改造,是指对农村村落在城市化进程中,由于全部或大部分耕地被征用,农民转为居民后仍在原村落居住而演变成的居民区的房屋,进行的征收拆迁。
从狭义上说,城中村是指农村村落在城市化进程中,由于全部或大部分耕地被征用,农民转为居民后仍在原村落居住而演变成的居民区,亦称为“都市里的村庄”。从广义上说,城中村是指在城市高速发展的进程中,滞后于时代发展步伐、游离于现代城市管理之外、生活水平低下的居民区。
需要注意,城中村的特殊之处在于:其土地性质,是集体土地,但因其位置,处在城市规划区内,所以在征收拆迁实践中,对其的补偿,是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来进行的。城中村的内部通常没有统一的规划和管理,以低矮拥挤的违章建筑为主、环境脏乱、人流混杂、治安混乱、基础设施不配套、游离于城市管理体制之外,成为了都市的“癌症”。所以需要进行城中村改造。
二、“城中村”现实存在的情形:
①大量的违章违规建筑存在,而没有任何规划与建设部门的批准;
②存在大量乱占、乱圈地现象;
③非法租赁土地;
④以土地入股开办各种实业;
⑤用集体土地抵押贷款
⑥用集体土地进行非法的房地产开发、经营等。由于“城中村” 集体土地的边缘性、稀缺性、区位性、固定性,多样性,复杂性以及相比较于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低廉性,是它拥有旺盛的需求市场,土地使用权的差别使“城中村”得以客观存在。
三、“城中村”土地的所有权状态大体可分为三类:
(1)已“撤村建居”,土地被国家全部征用,农民不再享有集体土地所有权,村已经被城市完全包围,原农民已全部转为居民,只是保留着农村传统的生活习惯。这是通常所说的广义上的“城中村”,它经过改造已融入城市之中,不再是“城中村”改造的对象。
(2)正在“撤村建居”。土地大部分被征用,土地所有权部分属于国家所有,部分属于集体所有,但原农民未转为居民。
(3)尚未“撤村建居”,但已列入城市框架范围,土地全部仍属于集体所有。后两种村的情形是狭义上的“城中村”,是通常所说的要改造的“城中村”。
所以我们可以看出,之所以要改造城中村,就是因为一些管理,布局,水电与环境综合各个条件都比较落后的城中村地区影响到了城市整体化的进程与面貌。因此需要对他们进行改造。主要是从环保开始,打造一个文明,美丽和谐,适宜人类生存与发展的新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