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法》上对于想象竞合犯怎么处罚
《刑法》上对于想象竞合犯的处罚办法为:《刑法》上对于想象竞合方的处罚一般是按照从一重罪的原则来进行处罚,具体而言即想象竞合犯因为行为人仅有一个行为,只是其行为所侵犯的法益是多个的,因此按照罪刑法定原则只能定一罪,即与犯罪行为所触犯的各罪中,以较重的刑罚进行处分。据此,想象竞合犯的处罚只能根据一罪名来进行处罚,虽然法益是多重的,但是只能择一重罪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条 罪刑法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二、法条竞合与想象竞合有什么区别
想象竞合是指想象的数罪,观念上的竞合,是一个行为触犯了数个罪名,但是最终择一重罪处罚的情形,想象竞合犯的目的在于禁止对一个犯罪行为进行重复处罚;注意:想象竞合犯永远是针对一个个具体的案件事实来判断的。而法条竞合是指撇开一个个具体案件,单从法条本身的逻辑关系来看,一个案件事实只能使用竞合法条中的一个;解决法条竞合问题的目的在于对一个行为进行重复的评价。
在想象竞合犯中,第一,行为人只实施了一个行为;第二,一个行为必须造成了数个结果,触犯了数个罪名。行为与数结果中的任何一个结合都可以成立一个罪名;第三,由于行为人只有一个行为,因此最后择一重罪处罚。
法条竞合是指一个行为,符合刑法分则规定的数个条文规定的犯罪构成,而按照条文之间的逻辑关系只能适用其中的一个条文,从而排除其他条文适用的情形。
第一,想象竞合犯是犯罪行为或犯罪行为所触犯的不同罪名的竞合,属于犯罪数之单复的形态;法条竞合是法律条文的竞合,属于法条之关系的形态。
第二,想象竞合犯是观念的竞合(观念上的数罪),即想象竞合犯是实质一罪,其以一个犯罪行为触犯的数个不同罪名由于观念因素或主观认识的影响而发生竞合;法规竞合是客观存在的或现实的竞合,即法规竞合本为单纯一罪,但由于客观存在着的法律条文的错综规定而致使规定不同罪名的数个法条发生竞合。
第三,想象竞合不存在重合或交叉关系;法规竞合所涉及的规定不同种罪名的数个法条之间,必然存在重合或交叉关系。
第四,想象竞合犯中规定不同种罪名的数个法条发生关联,是以行为人实施特定的犯罪行为为前提或中介;法规竞合所涉及的规定不同种罪名的数个法条之间的重合或交叉关系,并不以犯罪行为的实际发生为转移。
第五,想象竞合犯是由于行为人实施了犯罪行为而触犯规定不同种罪名的数个法条,所以,数个法条均应适用于导致不同罪名竞合的犯罪行为,且应在比较数个罪名法定刑的轻重后择一重者处断之(但所触犯的轻罪成立,其法条仍应引用);法规竞合所涉及的规定不同种罪名的数个法条之间存在重合或交叉关系并不以犯罪行为的发生为前提,故在数个法条中只能选择适用一个法条即特别法、实害法或重法对犯罪人予以处罚,而排斥其他相竞合的法条即普通法、危险法或轻法的适用。
第六,想象竞合犯是犯罪之单复的形态,故关于想象竞合犯的理论和法律规定,所解决的是罪数问题和对犯罪行为触犯的数罪名如何处罚的问题;法规竞合是法条之关系的形态,故关于法规竞合的理论和法律规定,所解决的是法律适用问题。
三、结果加重犯与想象竞合犯的区别有哪些
1、结果加重犯是一行为犯一罪,想象竞合犯是一行为触犯数罪名,数罪名是各自独立的,没有依附关系。
2、结果加重犯侵害的犯罪对象大多是同一的,例如伤害致死、强奸致死等;想象竞合则与之相反,其一行为所侵害的往往是不同的犯罪对象,如开一抢,打死甲,打伤乙。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3、结果加重犯是犯一罪发生加重结果,其加重结果与基本犯罪的构成结果之间往往具有重合性。想象竞合犯除了行为要件以外,其它方面大多数有数罪特征,其中当然包括数个结果,这数个结果间较少具有重合性。
4、结果加重犯本身有独立的法定刑,只要在其法定刑幅度内处罚即可,刑罚运用上较为简单;想象竞合犯则须比较各罪的法定刑的轻重,按照其中一个重罪定罪,并在其法定刑幅度内酌情从重处罚,刑罚适用上较为复杂。
所以收,《刑法》中对于想象竞合犯的处罚办法一般是按照从一重罪的原则来进行处罚。不过在日常生活中要把想象竞合犯和赎罪并罚区分开来,因为想象竞合犯只处罚一个重罪,而数罪并罚是指对犯两个以上罪行的犯人,就所犯各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一定原则判决宣告执行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