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有企业转让资产程序是什么
国有企业转让资产程序有以下的几个步骤:
1、国有资产转让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转让全部国有资产的,或者转让部分国有资产致使国家对该企业不再具有控股地位的,应当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2、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选择确定从事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活动的产权交易机构;
3、出让方或受让方向产权交易机构提出企业国有产权出让或受让委托,并提交有关文件和资料;
4、产权交易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对出让方和受让方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审查后,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5、产权交易机构按转让双方意愿进行撮合或挂牌公告;
6、转让双方成交后,在产权交易机构的监督下,由出让方与受让方签订《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合同》;
7、转让双方按合同规定办理产权交接。产权交接由出让方、受让方、产权交易机构等单位共同派员参加,并据实填写《产权交接清单》。产权交接手续应在合同签订生效后及时办理;
8、产权交接手续办理完毕后,转让双方凭产权转让凭证和转让合同按国家有关规定到财政、银行、国有资产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税务、土地管理、房产、劳动等有关部门分别办理相关的变更手续。
二、国有资产的范围
1、广义国有资产
是指国有财产。是指国家以各种形式投资及其收益、拨款、接收馈赠、凭借国家权利取得、或者依据法律认定的各种类型的财产或财产权利。包括:
(1)国家以各种形式形成的对企业投资及其收益等经营性资产;
(2)国家向行政事业单位拨款形成的非经营性资产;
(3)国家依法拥有的土地、森林、河流、矿藏等资源性资产。
2、狭义国有资产
是指经营性国有资产,指国家作为出资者在企业中依法拥有的资本及其权益。经营性资产包括:
(1)企业国有资产;
(2)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非经营性资产通过各种形式为获取利润转作经营的资产;
(3)国有资源中投入生产经营过程的部分。
国有资源的转让程序是比较复杂的,需要经过国企董事会的开会讨论来决定是否要进行转让,如果属于国家或者政府控股的则有必要通知上级部门进行讨论。并且转让的计划必须由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监督才可以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