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向关联方转让国有资产时的条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可以向本企业关联方转让的,在转让过程中,关联方也参与受让的,应当与其他受让参与者平等竞买。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披露有关信息;相关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参与转让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的各项工作。
2、【向境外投资者转让国有资产时的条件】 国有资产向境外投资者转让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3、【国有资产转让的决定机构】一般情形下,国有资产转让应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
当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转让全部国有资产的,或者转让部分国有资产致使国家对该企业不再具有控股地位的,应当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4、【国有资产转让的方式】产权交易所转让:国有资产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场所公开进行。转让方应当如实披露有关信息,征集受让方;征集产生的受让方为两个以上的,转让应当采用公开竞价的交易方式。
协议转让:国有资产经产权交易所公开征集只产生一个受让方或者按照有关规定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可以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
证券交易系统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份转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
5、【国有资产转让价格的确定方式】国有资产转让应当由资产评估机构依法评估核算初始价格,该价格由国有资产管理机构认可或者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核准,并以该认可或核准的价格为依据,合理确定最低转让价格。
国有资产因为一些原因需要转让变现的,只要符合我国的有关规定,就可以以公开竞价的方式进行转让,至于国有资产转让的价格需要专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后,经过政府核准后就可以依此价格为准合理的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