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即成犯是实质的一罪吗?
即成犯不是实质的一罪。即成犯:“继续犯”的对称。又称“即时犯”。是指犯罪行为实行完毕后,犯罪即告成立,而不存在犯罪行为或不法状态继续的犯罪。
依据犯罪行为完成后的状态所分的犯罪类型。例如杀人罪,行为人把人杀死以犯罪即告结束,就是即成犯的适例。与状态犯不同,状态犯以行为结束后其行为所造成的不法状态处于持续之中为基本特征,即成犯则以其行为结束即告既遂为基本特征,而不论不法状态是否处于持续中。
成犯有时与状态犯出现交叉情况,即犯罪既是即成犯,也是状态犯,如盗窃罪就同时属于这两种犯罪类型,也就是说,行为人窃得公私财物后,犯罪即告既遂,而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状态也处于持续中。
二、爆炸罪属于危险犯吗?
爆炸罪属于危险犯。危险犯是与实害犯相对应的概念:以对法益的实际侵害作为处罚根据的犯罪,称为实害犯;以对法益发生侵害的危险作为处罚根据的犯罪,是危险犯。
刑法在危害公共安全罪中有多个条文规定了危险犯,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等,都是典型的危险犯,它们是因为使用的犯罪方法特别危险或者侵害的对象特殊而受到刑罚处罚。
三、什么是状态犯?
状态犯,是指犯罪完成以后,其行为所造成的不法状态处于继续状态的犯罪。即犯罪行为已经完成,达到了既遂,但是犯罪行为所造成的不法状态仍然继续存在。
如盗窃罪,行为人窃得公私财物以后,其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状态可以继续存在一定时期,因而属于状态犯。状态犯与继续犯不同,状态犯是犯罪行为完成后所造成的不法状态的继续,而继续犯则是犯罪行为与不法状态同时继续。
危险犯与实害犯是两种相对应的概念,根据法律规定,放火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破坏交通工具罪,这些都是典型的危险犯。他们使用危险的方法危害社会或侵害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