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连续犯和集合犯区别包括什么?
1、集合犯是刑法规定同种的数行为为一罪,所以是法定的一罪;而连续犯,连续实施的同种数行为均独立构成犯罪,是数罪而只是作为一罪处理,所以是处断的一罪。
2、集合犯的数个犯罪行为之间,在时间上可以有间隔,即在行为与行为之间,不要求有连续性;而连续犯的数个犯罪行为之间表现为必须具有连续性,行为与行为在时间上不能间隔的过久。
性质不同:
1、连续犯:行为人基于一个概括的故意,反复实施了数个独立犯罪的行为而触犯了同一罪名。
2、集合犯:刑事法律把同种的数个犯罪行为集合成为一个犯罪。
特点不同:
1、连续犯:连续犯的数个犯罪行为之间表现为必须具有连续性,行为与行为在时间上不能间隔的过久。
2、集合犯:集合犯的数个犯罪行为之间,在时间上可以有间隔,即在行为与行为之间,不要求有连续性。
集合犯指刑事法律把同种的数个犯罪行为集合成为一个犯罪。
连续犯,是指行为人基于同一的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连续实施数个独立的犯罪行为,触犯同一罪名的情况。连续犯也可指代某人在处理相同事物中存在相同的问题,而自身没有察觉。这类犯罪,从形式上看虽有两个以上独立犯罪行为,但因其是出于一个概括的故意,因此,在刑法理论上将其作为裁判上的一罪,而不适用数罪并罚。
二、集合犯和连续犯的相似之处
从数个同种行为构成一罪来看,集合犯与连续犯相近似,两者相似之处在于
1、都具有连续实施同种犯罪行为的意思倾向。
2、数个同种行为触犯的是同一罪名。
中国刑法理论过去多注意研究惯犯,而对集合犯则少人问津。考虑到修订的刑法取消了惯犯的规定,而在刑法理论上,常业犯、常习犯、惯犯、职业犯、营业犯等包括在集合犯中,因此,刑法中集合犯的法律规定应当纳入研究的视野。但讨论集合犯,有必要首先考察和借鉴海外刑法理论中集合犯理论的论述。
无论是何种类型的刑事犯罪,都是我国的法律法规所严厉的规制的,此时我们在日常的生活中注意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以避免触犯刑事法律,从而受到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