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拍卖恶意竞价的法条有哪些?

法律常识2024-05-23 20:06:56未知

司法拍卖恶意竞价的法条有哪些?

一、司法拍卖恶意竞价的法条有哪些?

(一)、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规定,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拍卖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司法网拍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其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重新拍卖的价款若低于原拍卖价款,所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以该保证金填补差价,原买受人无须另行承担责任。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由原买受人承担不足部分。

二、拍卖操作方法

司法拍卖的部分信息在网上已经公开,司法拍卖也是新兴的投资渠道,特别是在不良资产处置领域有较好的获利空间。

三、拍卖种类

具体而言司法拍卖包括法院强制拍卖,和法院委托清算管理人再进行程序上的破产企业拍卖两种。法院强制拍卖指的是法院根据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强制执行债务人的财产,并将债务人的财产通过拍卖变现后将价款交付债权人。而破产企业拍卖是企业资不抵债或其他经营方式不当等原因造成的企业撤销、倒闭的,由法院制定清算管理人成立专门的破产企业清算组织来委托有资质的拍卖企业或其他机构拍卖该标的的。

因此司法拍卖恶意竞价的法条还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如果重新拍卖,拍卖的价格低于原拍卖的价款,那么所造成的差价等由原竞买人承担。如果保证金能补足的,竞买人就不用再弥补差价。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的就要另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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