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刑宣告刑执行刑的区别有吗?
1、法定刑是指刑事立法中对特定犯罪规定的刑种及幅度。可分为:
(1)绝对法定刑,即绝对确定刑罚的种类和范围。自由资本.主义时期的刑法典曾加以采用,在现代各国刑事立法中则很少出现;
(2)相对法定刑,即规定几种可供选择的刑种和幅度,法官可以在此范围内自由裁量。中国刑法中的法定刑为相对法定刑。
2、宣告刑指的是外国刑罚理论根据量刑阶段所作的分类,指法院就某一特定犯罪事实以判决方式决定的刑罚。可分为定期与不定期两种,其中不定期宣告刑又可分为只指明上限或下限的相对不定期刑和上下限均无规定的绝对不定期刑。宣告刑通常在法定刑范围内由法官裁量。
宣告刑必须以法定刑为依据,即使从轻、从重、减轻处罚时,也要以法定刑为依据。
3、执行刑是法院根据具体的犯罪事实,以判决的形式确定的交付执行刑罚。一人犯一罪时,法院对犯罪人宣吿的刑罚就是执行刑。一人犯数罪时,法院应分别对每个犯罪宣告其刑罚,然后根据数罪并罚的原则,决定其执行刑。几个宣告刑中最高刑为死刑的,除附加刑外,执行刑只能是一个死刑。几个宣告刑中最高刑为无期徒刑的,除附加刑外,只执行一个无期徒刑。
二、人民法院判决的特点有哪些?
人民法院的判决有两个特点:
一是具有稳定性。任何机关、团体或个人,都无权变更或撤销,如有错误,只能由人民法院按法律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纠正。
二是具有强制性。判决生效后,执行部门有按照判决执行的义务,当事人必须坚决服从,不能抗拒。
综合上面所说的,法定刑宣告刑执行刑是属于三种不同的处理方式,对于不同的案件所存在的执行是不一样的,但不管是哪一种执行都需要按法律所规定的条款来,只有确保最终的结合是属于合理、合汉的,那么才能保障到受害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