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数额认定标准是什么?

法律常识2024-05-24 20:09:24未知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数额认定标准是什么?

一、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数额认定标准是什么?

1、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数额,应当以实施掩饰、隐瞒行为时为准。收购或者代为销售财物的价格高于其实际价值的,以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价格计算。

2、多次实施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未经行政处罚,依法应当追诉的,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数额应当累计计算。

3、通过犯罪直接得到的赃款、赃物,应当认定为犯罪所得。上游犯罪的行为人对犯罪所得进行处理后得到的孳息、租金等,应当认定为犯罪所得产生的收益。

已涉嫌构成犯罪。判决前只有律师才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通过会见面谈,认真了解罪名、整个案件的具体经过以及了解公安机关的讯问情况、公安机关掌握的材料情况,并尽量安抚当事人的情绪。律师会见后对犯罪事实及犯罪情节做出判断并及时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如申请取保候审等;如果案件移送到了检察院、法院的话,辩护律师可以去检察院、法院阅卷,调取侦查机关所指控的本犯罪嫌疑人及其他同案犯的口供、书证、物证等相关证据,做深入研究后拟定好辩护方案,开庭的时候确定好为被告做无罪、罪轻、减轻、免除刑罚或者缓刑的辩护,维护被告的最大利益。

二、掩饰隐瞒所得罪主观方面有什么?

该罪的主观方面要求必须是一种明知,对于本罪的明知有两个方面必须注意:

一是明知的内容。应该是明知该物品可能是犯罪所得和犯罪所得收益,只要行为人知道该物品可能是犯罪所得时,就应当认定其主观上是明知,而不要求行为人必须明知该物品是什么具体的犯罪所得,是如何所得,该物品具体是什么物品,有何价值等。

二是明知的程度。行为人明知的程度必须达到知道是他人的犯罪所得或犯罪所得收益,而不能是一般违法所得。因而如果行为人只是知道该物品是他人违法所得,那么侵犯的将不再是司法秩序而是行政秩序,自然不应当构成本罪。

掩饰隐瞒所得罪的主观方面有两个,一个是明知的内容,知道该物体可能是犯罪所得,还为其销赃,买卖,转移的;另一个是明知的程度,若当事人只知道该物品是犯罪所得,需要按照行政秩序处理而不是司法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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