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常指示交付什么时候转移所有权
1.所有权属于物权,合同签订时合同即生效,但是所有权并未发生转移,因为物权的变动,根据物权公示原则,动产应交付。而交付的种类中有一种为指示交付,即所有权人指示第三方交付的行为。所有要在通知了第三方后指示交付完成,此时所有权才转移。
2.通知第三人后风险发生了转移。
3.仓单作为一种物权凭证,交付仓单可视为转移所有权。
二、简易交付指示交付占有改定三者的区别是什么
第一,三者的相关注意不同:
1、简易交付的相关注意:当事人之间不仅要有物权让与的合意,而且该合意生效之时,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在审判实践中,还要注意按照法律有关法律行为生效要件的规定,审查当事人之间的质权设立或动产所有权转让合同是否生效,并据此判断物权变动是否发生效力。
2、指示交付的相关注意:当事人须有转让所有权的合同;让与人应当将所有权转让的事实通知标的物的实际占有人。
3、占有改定的相关注意:让与人与受让人达成移转动产所有权的合意。一般通过买卖或让与担保的设定,使受让人取得动产的所有权。
第二,三者的实质不同:
1、简易交付的实质:受让人在动产物权变动前已先行占有该动产的,让与人如设立和转让其动产物权,无需再为现实交付,让与合同生效时即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的交付方式,并没有破坏动产物权变动的一般原则,而是在特殊情形下的一种灵活变通。
2、指示交付的实质:标的物由双方以外的第三人实际占有时,转让人将对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标的物的实际交付。
3、占有改定的实质:财产出让人将其特定财产让与他人,同时又与受让人约定债权关系并依此仍保留对该财产实际占有的复合法律行为。
简易交付指示交付占有改定三者之间在实质上有着明显不同。简易交付就是普遍双方签订买卖合同,所有权进行转变的形式。而指示交付要将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一同进行转让。占有改定是指出卖人将物品转让以后又进行占有的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