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长债务诉讼时效有哪些方法(延长诉讼时效10种方式)

法律常识2023-07-21 12:03:20未知

延长债务诉讼时效有哪些方法(延长诉讼时效10种方式)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40条:“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的规定,在快到诉讼时效期满时可以采取下面10种自救措施,使诉讼时效中断,转被动为主动,以实现自己的权利。详细内容请阅读下文了解。

延长债务诉讼时效的十种办法

一、要求债务人写出还款计划。

与债务人协商,制定还款计划或协议。这样诉讼时效从还款计划的履行期限届满时起再开始计算,就可以延长即将过去的诉讼时效。

二、与债务人对账。

既便于诉讼又能延续诉讼时效,诉讼时效从对账之日起再开始计算。

三、起草与债务人清欠会谈纪要。

对于一时还不上债的单位,采用这种方法,既不伤和气,又能掌握清欠的主动权,也能引起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四、要求债务人找担保人。

保证在一定期限内还款,逾期不还,由担保人偿还,诉讼时效从还债期限届满之日起重新计算。

五、找第三者证明曾问债务人主张过权利;诉讼时效从主张权利之臼起重新计算。

六、保留证据。

如请求清偿债务时出行的车票、住宿发票、信函、电报等,证明一直在主张权利。

七、每次清欠,尽量要求债务人支付路费。

支付的路费从欠款中扣除,这样也可使债权人的诉讼时效得到延长。

八、提起诉讼。

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原诉讼时效中断。

九、让债务人同意履行。

债务人对债权表示承认、请求延期履行、提供担保、支付利息等都被视为同意履行义务。要求债务人立字据、签订清偿债务的协议或制备忘录。债务人不愿立字据的,可邀请无利害关系的第三方或有关单位见证,保存债务人同意履行的电话记录、录音磁带、信件、电报和电传等。

十、通过非诉讼方式主张权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有关单位提出主张权利的请求,从提出请求时起,诉讼时效中断。经调解达不成协议的,诉讼时效时间即重新计算;如调解达成协议,义务人未按协议规定期限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就从履行期限届满时重新计算。此外,债务人向仲裁机关或有关主管机关主张权利的,也可引起诉讼时效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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