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履行管理的基本要求
生效的合同对于合同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合同方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就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此,合同履行管理的基本要求为:
1、 我公司严格按合同约定履行,做到我公司一方不违约;
2、督促对方按合同履行其义务,如对方在履行中有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行为,要密切关注,及时做出反应,固定对方违约的证据,为以后处理合同纠纷做准备。
二、合同履行管理的方法
合同履行部门、财务部、法务部等部门都应当按下列要求做好各部门的合同履行管理工作。
(一)为履行合同所做的工作,都要留有记录或者证据。如:支付款项的,应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在原始凭证上应写明款项用途及对应的合同编号等;交付货物的,应索取正式的收货凭证等。
(二)及时发出催告和异议
催告一般是用来催促对方按合同履行其义务,同时,催告也是进一步采取某些行动的必备前置程序,如有些情况下解除合同,必须经过催告。而异议一般是在接受对方交付的情况下,发现对方的交付不符合合同约定,如接受对方交付的货物后发现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则应及时向对方提出书面异议。
提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建议重要的事项、催告、异议等以书面形式作出,以便有据可查。
(三)及时收集和保存证据
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各方的往来函件、通知等文书都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发生纠纷,也是区分责任的重要证据,合同履行部门负责对合同履行每一环节形成的书面材料完整保存,如果相关材料发至其它部门,应及时转交合同履行部门存档。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我公司已经履行事实以及对方违约的事实应当及时收集证据,同时,如果我公司一方不慎违约了,应尽量避免被对方掌握证据。对我公司的履行情况应及时做好记录并经对方确认。履行销售合同交付货物时应由对方当事人签署一式两份的收货单,一份留存对方,一份交销售部门备查。向对方当事人交付增值税发票时应由对方当事人出具收条。履行采购合同付款时应由对方当事人出具收款收据或收条,我公司原则上只开具限制性抬头的转账支票,不允许以现金形式支付。
(四)建立信息汇报反馈制度,及时处理异常情况。
合同履行中的一些问题,其实很多是法律层面的问题,技术性与专业性较强,合同履行部门应当慎重对待,并及时与法务部沟通和联系,由法务部参与处理前述问题。我公司应当建立信息汇报和反馈的制度和流程,以便及时发现问题,作出相应的处理。
(五) 合同履行过程中,法务部负责监督、检查合同中相应条款的具体履行情况。
法务部监督、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一般采取普查和重点检查的方式。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三方面:一是看合同各方是否按合同约定进度全面履行合同,督促各方严格履约;二是看履行过程中是否存在合同数量、交货期限、付款等方面变更情况,如有变更,应履行变更签约手续,以合同形式明确变更情况;三看是否存在违约情况,这是监督检查的主要工作。
各部门应当积极配合法务部的监督检查合同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该项配合工作。
(六)合同履行完毕后,对所遗留的问题,合同履行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解决,并规定解决期限。在期限内确定无法解决的问题,应当立即报告我公司领导,由我公司领导指定有关部门配合解决,并提出具体方案。
综上可知,大部分合同风险都发生在合同的履行阶段,属于合同履行管理的方法包括留有履行证据、及时发出催告和异议、建立信息汇报反馈制度、监督检查相应条款等,这些都是为了确保合同能按时履行,对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有重大意义。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泰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