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保证合同?
保证合同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订立的在主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债务的协议。
二、保证合同的特征有哪些?
1、保证合同是有名合同
根据在法律上有无法定名称及内容,将合同分为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保证合同是一种有名合同,即由法律直接规定其名称及内容的合同。法国、德国、日本对此在民法上都有明确规定,中国所颁行的担保法中对于保证合同的名称和内容也作了明确规定。
2、保证合同是从合同
根据有无主从关系,合同可分为主合同与从合同。不以他种合同为存在的前提,能自身独立存在的合同为主合同;必须以他种合同为前提的合同为从合同。保证关系是从属于主债关系而存在的,保证合同也因而具有从属性,是从属于主合同而存在的。
3、保证合同是单务合同
根据双方权利义务的有无关联性,可将合同分为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当事人双方都承担一定义务的合同,叫做双务合同。在双务合同中,当事人的权利与其义务是相互关系的,有权利必担义务,有义务也必享有权利。而单务合同则是当事人一方只承担义务不享有权利,另一方只享有权利而无须承担义务的合同,权利义务并没有关联性。保证合同便是保证人一方承担保证义务而不享有权利,主债权人只享有权利而无须承担义务的合同。保证合同是单务合同。
4、保证合同是无偿合同
根据合同的权利有无对价的特性,可将合同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有偿合同是指享有权利必须偿付相应的代价的合同,如获取货物必须支付货款的买卖合同,使用他人财产须交付租金的租赁合同等。享有权利而不必偿付相应代价的合同,如赠与、借用、无息贷款等。保证合同是无偿合同,也即债权人享有保证请求权,而不必向保证人偿付代价。
5、保证合同是诺成合同
保证合同是一种担保之债,属于比较典型的诺成性合同。其成立无须担保人交付财产,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就告成立,可见,保证合同是诺成合同。
6、保证合同是附停止条件的合同
保证合同是一种附停止条件的合同,这个条件就是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当债务人届期不如约履行债务时,即条件出现时,保证合同始发生实际效力。而在正常情况下,也就是债务人如期履行债务,即条件没有出现时,保证合同的效力则处于停止或"待发"状态。在这种情形下,虽然保证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已经确定,但债权人尚不能对保证人行使保证请求权,保证人也不必履行他所承担的代为履行义务或负连带赔偿责任。只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条件成就时,其间的权利义务才发生具体的法律效力。所以保证合同普遍被认为是附停止条件的合同。
三、保证合同的生效要件
首先,保证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具备主体资格,简单来说就是保证人是否具有可以担保债务的资格。例如保证人为公益目的的单位是不允许充当保证人的。再者保证人要具备一定的代为偿还债务的能力等。保证人自愿充当保证人——且意思表示真实。简单来讲,自愿同意当保证人,并且对自己要担保的债务具有真实和实际意义上的理解。譬如说,债务关系的当事人处于诈骗目的,而保证人并不知情,作为保证时则可以被认定不是真实意思的表示,合同不能生效。另外两个保证合同生效的要件为具备法律规定的内容和形式。也就是说,书面或者可以得到证实的口协议是其有效的形式,以及必须拥有的保证内容,保证的是什么范围,时间,数额等等。最重要的其实抛开上述一切,债务关系不能得到法律支持,保证也无法被视为有效。
保证合同的签订主要就是债权人对自己债权的一种保护,主要是因为债权人会担心债务人在签订借款合同拿到借款后,在债务到期后不能够完全履行借款合同或者是不履行借款合同,此时如果不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的话,就会造成债权人极大的损失。因此保证合同的签订在一个借款发生时是十分必要的。对于保证合同生效要件的问题,主要是界定于合同本身生效要件,小编已经为您列出来。但是在保证合同的签订过程中,还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如果您还有疑问的话,更多相关问题您可以咨询莱芜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