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时,如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
近日,汝城县人民法院热水法庭巧妙地利用“亲情法”,成功调解了一起死者遗产被分割后债权人向其法定继承人索偿的民事案件,使原本横眉冷对的当事人握手言和。
1997年6月8日、7月19日,1998年1月2日何某向原告黄某分别借款2万元、1万元、3万元,合计借款6万元。何某于2010年10月15日与原告黄某签订还款协议,双方约定借款不计利息,由原告逐步还清本金。何某在向原告黄某偿还1200元后病逝。何某死亡后,死者家属并没有对死者生前的债务进行清偿,也未向其债权人说明情况,而是秘密分割其遗产试图不再偿还死者生前债务。原告在得知死者遗产已被分割情况下,多向死者的法定继承人索偿要求偿还所欠债款,何某的妻子及两个女儿均拒绝偿还。在追偿无果的情况下,黄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死者遗产的继承人清偿其58800元借款。
本案承办法官了解到死者家属生活清贫、经济状况较差,本着“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多次组织原、被告双方多位当事人进行劝说调解工作,通过素朴的语言积极地向被告普及法律知识,告知其“夫债妻还”、“父债女还”存在着法律的依据,同时劝说原告多体谅几名被告的经济情况。通过不懈的努力,原、被告终于对借款偿还方案达成协议,并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实现了“案结事了”的目的,有力化解了社会矛盾,促进了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