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13年12月,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接受曾某、辛某、韩某等十九名保洁员委托,指派罗钰林律师担任其与某物业公司的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的代理人。据当事人陈述,她们均系沌口经济开发区周边城中村改造的居民,自2009年起,进入物业公司,被派往某汽车有限公司担任保洁员。现因该物业公司与汽车有限公司间的合作关系到期,而被物业公司辞退。 罗钰林律师接受委托后,随即向武汉市硚口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求该物业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未休年休假工资及补缴社会养老保险。但却被告知这十九名劳动者与物业公司间不存在劳动关系,理由是,该物业公司于2010年至2012年期间,将保洁服务和项目管理,包括劳动人事方面整体发包给了甲公司,由甲公司给劳动者发放工资;2013年又整体发包给乙公司,由乙公司发放工资,目前这些劳动者的用工主体应该是乙公司。这个结果让这些劳动者非常震惊,因为她们都是被物业公司招聘进去,佩戴着物业公司的工作证,并由物业公司统一管理,她们一直以为自己就是物业公司的员工。 通过银行调取了工资发放流水后,罗钰林律师重新准备材料,向乙公司所在地,武汉市江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重新提起仲裁。
办案思路及心得
罗钰林律师提醒各位劳动者,依法维权一定要找准用工主体,用人单位为了降低成本和风险,可能会将人力资源外包,劳动者往往并不知情。在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时 ,银行流水即是非常重要的认定劳动关系的依据,尽量通过银行查询清楚再提起仲裁。
裁判结果
因为缺乏相应证据,最终只裁决乙公司为这些劳动者补缴社会养老保险,并支付一年未休年休假工资。双方均未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