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纠纷谈判怎么处理? 拆迁纠纷谈判怎么处理的

法律常识2023-06-15 09:03:25橙橘网

拆迁纠纷谈判怎么处理? 拆迁纠纷谈判怎么处理的

一、拆迁纠纷谈判怎么处理?

需要双方协商处理或起诉至法院。遇到这类纠纷,家属间可以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再到法院起诉。有安置房分割协议的,法院会以协议为基础,综合考虑相关因素做出判决。对安置房的分割比例事先没有做约定的,法院会依据拆迁时的补偿人数和补偿方式,结合被安置人的现实居住情况等对安置房进行分割。

二、拆迁纠纷起诉的流程是什么?

(一)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

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二)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三)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

证据经法院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 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

(四)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五)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

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六)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

当事人应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如果在拆迁的过程中就各项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去处理,协商一致之后需要签署一份协议书,避免后续出现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如果协商确实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再选择到法院起诉的方式去处理也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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