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判刑是怎样的

法律常识2023-06-16 09:03:10橙橘网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判刑是怎样的

一、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判刑是怎样的

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故意伤害若导致被害人死亡,则行为人对被害人的死亡结果是不存在故意的,主观恶性没有故意杀人罪的主观恶性那么大,虽然同是有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其刑罚的期限从十年以上起算,再到无期徒刑,最严重的才是判处死刑。所以,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属于较为严重的刑事犯罪,最高可以判处死刑,按照情节的轻重也可以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是无期徒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故意伤害未遂怎么处罚?

1、轻伤害的未遂,可以不予处罚。

根据《刑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也就是说,所有的直接故意犯罪都存在未遂形态。如果确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有轻伤的故意,而且不属于刑法第十三条但书规定的情形,仍然可以适用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定故意伤害罪,结合未遂犯的规定给予适当的处罚。

2、重伤害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重伤害未遂存在两种情形:一种是欲造成他人重伤,却因为意志以外的原因只造成了他人轻伤,另一种是意图造成他人重伤,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只造成他人轻微伤或者没有发生任何伤害结果。只要有证据证明行为人主观上出于重伤他人的故意,并且实施了足以造成重伤后果的行为,则不管是造成了轻伤还是轻微伤亦或是没有造成任何伤害,都应认定为重伤害未遂,引用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和第二十三条处罚。

间接故意杀人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虽然都造成了死亡后果,但行为人故意的性质和内容是截然不同的。不注意区分犯罪的性质和故意的内容,只要有死亡后果就判处死刑的做法是错误的,这在今后的工作中,应当予以纠正。对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的,才可以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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