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路上违反规定超车的处罚首次入四川地方法,有此情形的罚款200。还有一大波新变化来袭,进隧道前开灯也入法,明确提出清障救援不能指定维修场所,否则罚2000到5000。
一、新规
违规超车罚款200元
为规范行车,条例(草案)已经在此前把三种违规行为“拉黑”:非急侵占应急车道、货车等占用小型客车道和发生事故不按规定撤离现场,要处以200元罚款。
条例二审稿再添新内容,把“违反规定超车”的处罚也首次写入法,同样处以200元的罚款。
需要提示的是,在前车正在超车;前面路段是弯道,分道线是白实线或者黄实线的;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超出高速公路限速标准行驶等情况下超车,都是违反规定超车的行为。
指定车辆维修厂罚2000到5000
高速路上需要拖车救援或许是难免的,但条例二审稿说,对指定维修场所说不则是绝对的。
“将故障车辆拖移至距事发地最近的出口处或者与当事人商定的地点,不得指定维修场所”,条例二审稿对违法此规定亦有要求,清理救援单位违法指定车辆维修场所的,将被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00元到5000元的罚款。
事实上,条例草案已经把高速公路通行费收费标准与道路技术状况、运营服务质量挂钩,“通行费收费标准根据道路技术状况、运营服务质量等情况调整,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这已经为因为路况差、通行效率低的高速路过路费打折提供了可能。所以,在条例二审稿中并没有增加高速路大中修期间过路费打折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