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是一种书面凭证,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在写借条的时候,需要写上借款人的全名嘛?针对这个问题,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请阅读下面的文章了解详情。
一.借款人要写全名吗
借款时借条宜写清出借人借款人全名
实践上,出借人与借款人往往关系较密切,也不泛亲戚关系,借款时将日常习惯称谓写入借条,如将出借人写成“张叔”“张兄”;将借款人写成“阿三”“四妹”之类等等,万一借款人逾期还款,出借人想到法院起诉借款人,往往会因债权、债务人不明确而被法院拒之门外。
二.借条的歧义怎么解决
借款时借条应表述清楚明确,没有歧义
较典型的案例是张三向李四借款10 万元,同时出具借条写明借款10万元,几个月后,张三归还李1万元,遂将原借条撕毁,张三重新为李四出具借条一份:“张三原向李四借款10万元,现还欠款 1万元”。这里的“还”字既可以理解为“归还(huang)”,又可以解释为“还(hai)欠” “尚欠”。由此产生争议,对出借人非常不利。
以上就是这次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有关借条是否写借款人全名的内容,希望对您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