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确立了不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罚则,因此,以来,关于双倍工资的案件层出不穷,在处理这类案件时,双倍工资差额的计算基数成了争议的焦点之一。本文针对这个问题,再结合一些典型案例,为大家具体介绍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怎样计算?
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怎样计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设立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法则,旨在杜绝用人单位利用事实劳动关系的形成逃避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法定义务,减少用工成本,侵害劳动者利益。因此,用人单位受到的惩罚应当以劳动者正常出勤下的工资为准,也即双倍工资差额的计算基数应当以正常出勤应发工资为准。由于应发工资和实发工资的差额部分,往往是扣除了个人所得税和社保,公积金个人承担的部分。而这部分应该属于工资的一部分,个人所得税是个人缴纳的,单位只是代扣代缴,在扣税之前是工资的一部分,而不属于工资,社保和公积金同样是属于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个人缴纳后等以后个人退休后或者购房后可以支取该部分款项,属于个人财产。既然法律规定了“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那么就应该是按照税前的应发工资来支付。
在实践中,由于《劳动合同法》没有明确的直接规定双倍工资差额的计算基数,导致现在个仲裁委和法院出现不同的处理结果。一般来讲,由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案件中,用人单位往往没有给劳动者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公积金等也没有依法扣缴个人所得税。因此应发工资实际上就是实发工资。
双倍工资差额的计算基数应当以正常出勤的应发工资为准,因此加班费和奖金等一般不能作为计算的基数,否则对用人单位不公平.当然在一些案子中,如果设计辩论方案的得当的话,也是可以作为计算依据的.这个就需要具体案情具体分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