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行政合同能否撤销
可以。行政合同符合下列条件就能撤销: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围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显失公平所订立的合同;一方实施欺诈行为所订立的合同;一方或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订立的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等。
行政合同能撤销,合同在被撤销后自始无效。能被撤销合同主要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存在法定撤销情形的,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实现撤销权。
可撤销合同是指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有效与否,取决于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是否行使撤销权的合同。可撤销合同是一种相对有效的合同,在有撤销权的一方行使撤销权之前,合同对双方当事人都是有效的。它是一种相对无效的合同,但又不同于绝对无效的无效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二、合同可撤销的五种情形有哪些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
2、因显失公平订立的合同。
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在紧迫或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而订立的如果履行对其有重大不利的合同。
3、因欺诈订立的合同。
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虚假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
4、因胁迫订立的合同。
胁迫,是指因他人的威胁和强迫而陷入恐惧作出的不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
5、因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
乘人之危,是指行为人利用对方当事人的急迫需要或危难处境,迫使其作出违背本意而接受于其非常不利的条件的意思表示。
行政合同能够被撤销,这类合同在未被撤销之前具有法律约束力,被撤销之后属于无效合同,不受法律的保护。因为重大误解所订立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在趁人之危的前提下,所订立的合同是可撤销合同;在显示公平的情况下,所签订的合同也是可撤销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