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
记者从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
该中心调整了
多子女无房家庭租住商品住房
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
对符合国家生育政策
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家庭
在银川市无自住住房租住商品住房的
每月可申请提取1次
职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二孩缴存职工家庭
年度租房提取额度提高至26400元
三孩及以上缴存职工家庭
年度租房提取额度提高至31200元
多子女家庭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
年度提取额度不变
仍按照实际房租提取
今年10月,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银川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银川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等办法进行了修订,增加住房公积金“一人购房全家帮”提取政策。进一步放宽住房消费提取使用范围,将购买住房和偿还住房贷款等住房消费类提取类型的范围扩大至“职工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通过整合家庭购买力减轻了购房者的资金压力或购房成本,支持缴存职工特别是青年群体的购房需求,有效激活长期沉淀的住房公积金资金,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增加“职工本人及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相关条款。通过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政策减轻缴存职工购房前期资金周转压力,释放住房需求,提高缴存职工可支付的首付比例,为青年群体刚性、改善性住房需求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支持和保障。政策自4月份实施以来,在银川房地产市场和购房人中反响良好。进一步明确了“贷前提取”相关提取情形。增加了“职工购买自住住房需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在贷款前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但需留足申请公积金贷款要求的账户余额,且该套住房提取金额与贷款金额之和不得超过房屋总价款”,支持缴存职工住房消费可提可贷。
进一步加大“租购并举”支持力度。进一步放宽了租房提取条件,将“在工作所在地和公积金缴存城市无房”的条件修改为“在银川市无房”即可申请提取;提高租房提取额度和频次,将每年租房提取额度16200元提高至21600元,将“每年可提取一次”修改为“每月可提取一次”,重点支持新市民、青年人解决租住住房问题。
在原有的“使用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商业性贷款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基础上增加了“职工可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异地公积金贷款和商业住房贷款”的相关提取情形,实现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异地住房公积金、住房商业性贷款等全部住房贷款提取类型既可按年提取又可按月提取的方式。
同时,进一步放宽偿还住房贷款提取时间范围。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取条款中,将“正常还款一期后可提取”的限制删除,将偿还住房贷款开始提取时间提前至职工住房贷款发放日;同时增加“提前结清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提取情形,将偿还住房贷款提取截止时间由贷款结清日扩展至贷款结清日起一年内。
增加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共同借款人销户提取”的情形。解除了“缴存职工作为共同借款人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按照销户提取”的限制规定。通过全方位考虑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情形,细化和创新提取业务类型,充分满足缴存职工多元化的住房需求。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强化数据互联,进一步深化住房公积金便民作用,运用共享数据平台优化业务流程,简化提取要件。简化离退休、解除劳动关系、租房提取等业务要件,提高住房公积金服务的便民性。离退休提取条款中,进一步明确了离休、退休、提前退休的办理要件,简化了离休、退休办理手续;解除劳动关系提取中,取消了“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要件。推行网上提取业务模式。明确了6个线上业务办理渠道,采用数据信息联网核查手段加快提取业务审批效率,明确了提取业务办结时限,为缴存职工提供简单高效便捷的服务,实现住房公积金服务的整体升级。
此外
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
关于严厉打击
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的通告
近期,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业务审核过程中发现个别缴存职工和中介机构利用非法手段,通过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伪造虚假手续等方式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严重危害了住房公积金资金的安全运行,扰乱了住房公积金正常管理秩序。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和《银川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要求,为维护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切身利益,保障住房公积金制度健康有序运行,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法从严打击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违法违规行为,现通告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是用于解决职工自住住房问题的政策性专项资金。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和《银川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二、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从未批准或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所有公积金业务均依法依规办理,不收取任何费用。凡自称“内部渠道”“正规手续”可快速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并借此收取高额“手续费”的都属非法中介机构,请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正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要盲目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缴存职工在办理公积金业务前,可登录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门户网站(https://gjj.yinchuan.gov.cn/)或“宁夏住房公积金服务”“银川住房公积金服务”微信公众号查询办事指南或致电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咨询,通过正规渠道办理提取业务,谨防受骗。
三、缴存职工应当按照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提取相关规定,以真实的购房自住行为和证明材料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使用伪造证件、合同、票据和私刻公章等均属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特此通告。
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来源:银川住房公积金服务
转自:银川发布
编辑:王瑜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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