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预公告
滕征预公告〔2024〕5号
为保障滕州市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滕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1位置范围:位于龙泉路以东、红荷大道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北辛街道小岗居委会、王任居委会;
地块2位置范围:位于红荷大道以南、文化路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北辛街道小岗居委会;
地块3位置范围:位于龙泉路以东、春藤路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龙泉街道任村居委会;
地块4位置范围:位于至善路以南、吉山路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龙泉街道前大庙居委会、唐村居委会;
地块5位置范围:位于通盛路以南、343省道东侧。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东沙河街道前荆沟村委会;
地块6位置范围:位于解放路以南、振兴路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荆河街道张刘居委会;
地块7位置范围:位于鲁班大道以东、新华西路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荆河街道柳楼居委会;
地块8位置范围:位于奚仲路以东、远大路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荆河街道西十里岗居委会;
地块9位置范围:位于平安路以北、临湖大道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东沙河街道东史村委会;
地块10位置范围:位于鑫旺街以东、陶山路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北辛街道北刘居委会;
地块11位置范围:位于荆泉路以东、荆河东路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龙泉街道巩村居委会、程堂居委会;
以上地块的位置、范围以最终出具的勘测定界图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地块1-5拟用于房地产项目建设,用途为住宅用地;拟征收地块6-8拟用于加油站项目建设,用途为商业服务业用地;拟征收地块9拟用于商业项目建设,用途为商业用地;拟征收地块10-11拟用于房地产项目建设,用途为住宅用地。上述地块均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滕州市2024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4〕56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滕州市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和东沙河街道办事处、荆河街道办事处、龙泉街道办事处、北辛街道办事处拟于2024年3月5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滕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1个区片,Ⅰ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26万元。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枣庄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944号)的规定执行。
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滕州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滕州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滕州市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滕州市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滕州市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特此公告。
滕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3月4日
法律支持丨刘彤 15863205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