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永伟/文 2024年3月1日,马斯克向加州高等法院提交了一份46页的起诉书,将OpenAI的CEO山姆·奥特曼(Sam Altman)、总裁格利高里·布罗克曼(Gregory Brockman),以及OpenAI的八个关联实体告上了法庭。有意思的是,在密密麻麻地列出了一串被告后,马斯克还意犹未尽地加上了一句“Does 1 through 100”,意为还有很多潜在的被告没有被列出。
在起诉书中,马斯克直斥奥特曼等人违背了当年共同创建OpenAI时的初心,把一个原本为让AI技术惠及全人类而创立的非营利组织搞成了封闭的微软子公司,并恳请法院拨乱反正,要求OpenAI恢复其最初的非营利属性,对包括大语言模型GPT在内的主要产品进行开源。为了说服法院支持其主张,马斯克还在起诉书中披露了大量先前并不为人所知的细节。
作为OpenAI早期的共同创立者,马斯克与奥特曼之间的关系曾一度非常不错。在聊天机器人程序ChatGPT成功发布之后,马斯克还立即在自己的社交媒体上对其进行了转发和推荐,并向奥特曼和OpenAI送上了不少溢美之词。然而,在此之后,马斯克就在ChatGPT的开源、AGI(Artificial General Inteligence,通用人工智能)的风险等问题上和奥特曼产生了严重的分歧。由此,两人的关系急转直下。马斯克开始在各种场合激烈抨击奥特曼,而奥特曼也会适时地对马斯克的指责进行回怼。而这一次的对簿公堂,可以被视为两人的矛盾全面升级的标志。
需要指出的是,马、奥二人之间的纷争其实是AI(Artificial Inteligence,人工智能)领域众多争议的一个集中体现。例如,在AI发展中,究竟应该采用开源策略还是闭源策略?对于AGI,应该采用怎样的发展策略?初创AI企业与在位的科技巨头之间,又应该是一种怎样的关系?这些问题都交织在了这个案件当中,因此,这个案件就有了尤其重要的意义。
那么,这个案件的走向会如何?对于这个案件所涉及的各方面问题,我们又应该如何看?且让我们慢慢说来。
马斯克到底告了什么?
在对本案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之前,我们需要先花一些时间,看看马斯克究竟在起诉书中提出了哪些指控和诉求。
总体来说,马斯克对奥特曼和OpenAI提出的指控包括五项:违反合同(Breach of Contract)、违背承诺(Promissory Estoppel)、违反信托责任(Breach of Fiduciary Duty)、不公平商业行为(Unfair Business Practices),以及会计审计(Accounting)。
(1)违反合同
起诉书中指出,在OpenAI的创始合同中,对其性质进行了两项规定:(a)OpenAI将是一个为人类利益开发AGI的非营利组织,而非为股东利润最大化服务的营利公司;(b)OpenAI将是开源的,它只会平衡反向的安全考虑,而不会因专有的商业原因保持其技术的封闭和保密。
根据马斯克的陈述,为了确保这两项条款的履行,在2015年到2020年期间,他曾陆续向OpenAI提供了数千万美元的资金支持。不仅如此,在他和OpenAI方面的沟通中,后者曾多次向其保证会持续遵守上述原则。为了对这一点进行说明,马斯克在起诉书的最后还附上了一份奥特曼给他的邮件。在邮件中,奥特曼写道:“OpenAI的使命将是创建第一个通用AI,并用它来为个人赋能——它将是看起来最安全的未来的分布式版本。更一般地说,安全应该是首要的要求……技术将由基金会拥有,并用于‘世界的利益’。”
马斯克认为,现在的OpenAI已经以多种方式违反了协议。比如:(a)它将GPT-4独家授权给了微软,这就违背了创始合同中规定的为人类利益开发A-GI,而非为追求最大化股东利润的营利公司服务的基本原则。(b)它未向公众披露GPT-4的架构、硬件、训练方法和训练计算等细节信息,还在公众和GPT-4之间设置了“付费墙”,要求他们按量付费使用,以推动被告和微软自己的私人商业利益。这就违反了创始合同中关于技术开源的约定。(c)允许营利公司微软加入OpenAI的董事会,并对OpenAI的非营利活动,如OpenAI的技术是否免费向公众开放、OpenAI对A-GI的获取等施加过度的影响和控制。
马斯克指出,被告的违约让自己蒙受了损失。尽管具体的损失金额仍不清楚,但肯定已经超出了法院管辖所要求的最低金额。据此,他认为有权要求被告继续履行创始合同的约定。
(2)违背承诺
马斯克指出,OpenAI方面为了引诱其进行资金的捐赠,并投入相关的资源来帮助自身的发展,曾反复向其承诺,将遵守创始合同中规定的非营利性以及对技术的开源。根据马斯克的陈述,正是由于这些承诺,他才在多年中对OpenAI进行持续支持。然而,正如前面所指出的,OpenAI已经通过多种方式背弃了创始合同中的规定,这就让其先前的承诺沦为了虚假承诺。
(3)违反信托责任
马斯克指出,根据加州的法律,Ope-nAI对其负有信托责任,有义务将其提供的贡献按照其目的进行使用。然而,OpenAI在很多方面违背了上述责任。
马斯克认为,OpenAI违背合同协议的行为不仅完全违背了自己向其提供捐赠的初衷,而且让自己造成了损失,因而已经构成了对信托责任的违背。
(4)不公平的商业行为
马斯克认为,OpenAI方面背弃创始合同中非营利原则和开源承诺的行为,不仅造成了违约,还涉嫌用虚假承诺募集资金。这已经违背了加州商业和职业法典第17510条第8款的规定,构成了不公平的商业行为。根据加州商业和职业法典第17200条的规定,Ope-nAI方面应当立即停止相关的行为,并且返还从事此类行为期间收到的所有款项。
(5)会计审计
马斯克还指出,OpenAI多年来都在利用其非营利属性,以及开源的承诺进行资金的募集,然而,OpenAI不仅违背了自己作出的这些承诺,而且并没有透露募集到的各种资金的去向。据此,马斯克认为应该对OpenAI进行全面的会计审计。
基于以上几点指控,马斯克向法院提出了十项诉求。归纳起来,这些诉求包括如下几个方面:(1)希望法院下令要求被告恢复执行其承诺。(2)希望法院下令对GPT-4、Q*及其他OpenAI正在开发的下一代大型语言模型是否构成AGI并因此超出OpenAI对微软的许可范围进行司法确定。如果它们中的任何一项被确认为构成AGI,则应该将其排除在对微软的授权之外。(3)希望法院下令要求被告赔偿原告因被告违反协议而遭受的损失。(4)希望法院要求对OpenAI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会计审计。(5)希望法院颁发禁令,防止被告继续从事不公平的商业行为。
马斯克会成功吗?
马斯克对奥特曼和OpenAI的起诉会成功吗?在当前这个阶段,我们还很难作出明确的判断。不过,很多评论人士认为,马斯克要想赢得这场官司恐怕并没有那么容易。
比如,著名科技媒体The Verge的主编尼利·帕特尔(Nilay Patel)就在网站上发表了一篇文章,题目非常直接,就叫《埃隆·马斯克针对OpenAI的法律案件糟糕得离谱》(Elon Musk’sle galcase against OpenAI ishilariously bad)。在文中,帕特尔戏谑地说,作为目前世界上最为富有的人,马斯克的想法正在变得越来越“抽象”(abstract)。他指出,马斯克指责奥特曼和OpenAI违背了合同,但即使是法学院的新生都知道,合同必须是以一定的规范写下来的,然而马斯克在起诉书中所说的“创始合同”却是一个人们共同认同的理念,并没有任何的文字版本。虽然马斯克出示了OpenAI的公司章程以及与奥特曼之间的通信,但从法律角度看,这些都不能算是合同。既然连合同都不存在,那么所谓的违背合同也就自然不成立了。至于马斯克指责奥特曼和OpenAI违背承诺,帕特尔认为这更是一个理论上的问题,在现实中,几乎没有任何案例来作为支撑。对于马斯克提出的对OpenAI进行会计审计的请求,帕特尔认为这根本没有法律依据。因为根据加州的法律,只有当OpenAI欠了马斯克钱的时候,他才有权要求这么做,而他对OpenAI的捐赠并不构成其债务。基于以上分析,帕特尔认为马斯克对OpenAI发起的这场法律行动完全是他的又一次任意妄为,法院应该会很快按照《联邦民事诉讼规则》,以“未能陈述主张”(failure to state a claim)为由将其诉讼驳回。《纽约时报》上的一篇专栏文章也对马斯克的诉讼前景表达了忧虑。文章指出,除了帕特尔提出的几点外,马斯克的诉讼还面临着很多问题:首先,鉴于OpenAI登记的性质为非营利组织,因此按照法律规定,只有州检察长可以对其提起诉讼,马斯克作为个人并不具备对其起诉的资格。其次,OpenAI的注册地在特拉华州,因而即使它真的存在对马斯克的合同违约,马斯克也应该在特拉华州,而非加州对其进行起诉。再次,在起诉书中,马斯克试图要求法官和陪审团来对GPT等产品是否构成AGI作出裁决,这种让非专业人士进行专业技术判断的请求似乎过于儿戏。基于以上判断,几位作者认为,这场诉讼更多只是一场“商界的热门肥皂剧”,大概率会不了了之。
公义还是私心?
既然从法律层面看这场官司的前景并不乐观,那么马斯克为什么还要花这么大的精力去发动这样一场诉讼呢?鉴于马斯克一贯以来我行我素的个性,我们很难猜出他的真实想法。但很多人认为,这很大程度上是基于马斯克本人的“酸葡萄”心理而进行的一次妄为。比如,OpenAI的首席战略官杰森·权(Jason Kwan)就直言,马斯克提起诉讼,很可能源于他对如今不再参与公司事务的遗憾。在我看来,尽管这种看法多少有点“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的嫌疑,但它很可能是最接近真相的答案。这一点,我们可以从历史当中得到很多的佐证。
在马斯克向法院提交的起诉书中,他对整个OpenAI的历史进行了十分详细的回顾,以至于有人戏称这份起诉书为最权威的OpenAI简史。然而,在2018年他离开OpenAI这个问题上,他却似乎有意进行了模糊化的处理。不过,根据很多公开的新闻报道,我们可以拼凑出故事的大致情节。
最初,马斯克因看到了谷歌和Deep Mind合作的成功,意识到了AI可能在数年内取得重大的发展,AGI可能由此到来。出于防范AGI风险的考虑,他和奥特曼等人一起创立了OpenAI。当时的他们认为,防止AGI风险的最好办法,就是由他们自己,而非像谷歌这样的垄断巨头首先制造出AGI。正是出于这个想法,在最初的一段时间,马斯克向OpenAI提供了大量的赞助经费。
然而,到2018年,OpenAI并没有取得太大的进展,反而是Deep Mind因Alpha Go、Alpha Zero等一系列产品的成功而名声大噪。由此,马斯克开始怀疑支持OpenAI这个决定的正确性。正好在这个时候,特斯拉要上马自动驾驶,需要一名优秀的科学家来出任首席架构师。一番物色之下,他就看上了OpenAI的创始成员之一安德烈·卡帕斯(Andrej Karpathy),并花重金挖走了他。马斯克这种“兔子吃窝边草”的行为让奥特曼等OpenAI的管理层十分不满,双方由此发生了纠纷。马斯克就势提出,由自己全权接管OpenAI,但这个提议立即遭到了OpenAI管理层的集体拒绝。最终,马斯克不得不放弃了这个想法,并以存在利益冲突为理由,宣布离开了OpenAI。
令马斯克没有想到的是,在其离开后不久,OpenAI的科学家们就从谷歌的Transformer模型中找到了灵感,并开发出了初版的GPT模型。此后不久,OpenAI又和微软达成了合作,接受了微软10亿美元的投资。在微软的大力支持之下,OpenAI的发展开始走上了快车道,陆续推出了GPT-2、GPT-3等产品,并在2022年11月底发布了划时代的ChatGPT。
可以看出,OpenAI的成功让马斯克十分懊丧。为了追赶OpenAI,他于2023年7月成立了自己的AI公司xAI,并对其投入了大量的资源进行支持。然而,至少到目前,xAI的表现还远不如OpenAI,甚至其研发的Gork模型还被爆出套壳ChatGPT,这实在是让马斯克大为尴尬。令人玩味的是,尽管根据马斯克本人宣称,xAI所开发的模型都将会向社会开源,但在这家公司的简介中,也十分清楚地说明了它将和特斯拉以及推特(已更名为“X”)进行紧密的合作。由此可见,马斯克并没有要求这家公司完全坚持自己的初心——至少,它还可能在相当程度上为相关营利企业提供服务。在这种情况下,他还执拗地用非营利的理念来要求OpenAI,就不得不令人怀疑他所提起的起诉更可能是一场针对商业对手发动的法律侵扰了。
开源还是闭源?
尽管在很多评论人士看来,马斯克发动的诉讼动机并不纯粹,并且获胜的可能性也不大,但这场案件本身的意义仍然可能是非常巨大的。因为在这个案件当中,涉及太多事关AI未来发展的大问题。
第一个问题是开源和闭源之争。在本案中,这是马斯克和OpenAI争论的两大焦点之一。
我们知道,“闭源模型”(closed-source model)和“开源模型”(open-source model)是生成式AI的两大流派。其中,闭源模型的源代码和技术细节完全被其提供商控制,不对外进行公开,也不允许用户对这些模型本身进行更改。例如,OpenAI的GPT、谷歌的Gemini、百度的文心一言等,都属于闭源模型。开源模型的提供商则会将模型的源代码和技术细节公开,并允许用户根据其自身需要对模型进行任意的使用和修改。例如,Meta的LLaMA、StabilityAI的Stable Diffusion等,就属于开源模型的代表。当然,在现实中,闭源模型和开源模型之间也未必泾渭分明,模型的提供商会根据具体情况对模型的开放程度进行调整。一些模型的初期版本曾是开源的,但后续版本则进行了闭源。比如,GPT在3.0版本之前会通过论文公开其具体的技术细节,但在3.5版本之后,则不再公开。而阿里云的通义千问、智谱AI的GLM等,则在早期是闭源模型,随后逐渐进行了开源。
需要指出的是,在很多讨论中,人们会把开源等同于不营利,闭源等同于营利,甚至在马斯克的起诉书中,也隐隐有这种倾向。但是,这个认识其实是不对的。无论是开源模型还是闭源模型,都可以营利,只是营利模式存在着差异。一般来说,闭源模型主要通过向用户提供使用许可、订阅服务,以及云服务等方式来获取收入。以GPT为例:个人用户可以按月向OpenAI支付订阅费以获得使用权;企业用户可以向OpenAI申请API(Application Programming Interface,应用编程界面),并按照使用量向其支付费用。除此之外,微软的Office365以及Azure云也都搭载了GPT模型,用户可以通过购买云服务来使用该模型。相比之下,开源模型并不直接向用户售卖或收费,而是通过提供服务或支持、双授权(即同时授权模型的开源版本和闭源版本)等间接的方式来获取收入。以Stable Diffusion为例:StabilityAI主要通过向用户提供咨询,以及为用户提供定制版的Stable Diffusion来获取收益。
很明显,在马斯克的起诉书中,存在着一个潜在的假设,即开源模型先天地优于闭源模型。但如果细究起来,我们不难发现,这两类模型其实是各有利弊的。一般来说,闭源模型通常由专业的团队加以研发,因而更为稳定和优质。不过,由于闭源模型对其关键技术的保密性更强,其包含的新技术的扩散性会较弱。相比之下,开源模型则主要由社区维护,模型的稳定性和质量可能会略为逊色。但是,开源模型会大幅度降低模型的可得门槛,会比闭源模型更容易推广和扩散。并且,随着模型使用人数的增加,开源模型会更容易发展出相关的使用生态,也会更容易实现模型的技术迭代。
从最近一年多AI领域的发展,我们可以看到,开源和闭源两类模型之间的关系并不是互斥的。或者更确切地说,它们呈现了一种默契的互补关系。具体来说,这一波生成式AI的基础是Transformer架构。这个架构最早是由谷歌提出的,并对关键的技术进行了开源。有意思的是,在这个架构提出之初,并没有受到太多的重视,甚至关于它的开创性论文在投稿时还遭到了拒绝。后来,这个架构虽然被广泛应用,但在此基础上做出的爆款产品也寥寥无几。可以说,直到ChatGPT这个闭源模型的横空出世,Transformer的价值才真正地得到了体现。在此之后,LLaMA、Claude等一大批模型又涌现出来,让开源模型得到了一次新的爆发。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虽然很多认同互联网精神的人从内心更为认同开源模型,认为它们在道德上是更优的,但在实践中,受制于变现相对困难等问题,它们往往会在发展的某个阶段遇到难以跨越的门槛。在这个时候,闭源模型的发展反而可能会对它们起到助推的作用。
值得注意的是,人们心中潜藏的对开源模型的道德认可似乎正在各种立法活动上体现。比如,欧洲去年出台了《人工智能法案》,其中对AI模型做出了很多管制。不过,开源模型获得了很大的豁免权,除非它们被归为了高风险模型,否则《法案》中的相关管制将不适用于它们。在美国,拜登发布的一项总统令中将开源模型称为“双重用途基础模型”,并明确指出它可以带来重大的创新好处,应该予以支持。虽然从一个角度看,类似的法律和政策可以对开源模型的发展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但从另一个角度看,它们也可能将闭源模型置于一个不公平的竞争位置,从而对其发展造成抑制。可以想象,虽然这次马斯克对OpenAI的起诉未必会成功,但它很可能会大幅强化“开源优于闭源”的观念,进而推动更多类似的法律和政策的出台。由此产生的后果,是值得我们进一步关注和评估的。
如何看待巨头和新创企业的合作
马斯克诉OpenAI案背后,第二个需要关注的问题是科技巨头和新创企业的合作问题。
应该说,OpenAI和微软之间的合作形式是非常新颖的。虽然在起诉书中,马斯克并没有列出它们合作的具体办法,但相关信息很容易在网上搜索得到。具体来说,OpenAI为和微软合作,专门成立了一家营利的子公司。微软向这家营利实体投资130亿美元,以获得其49%的股份和75%的利润分成权。随着微软从OpenAI所获利润收入的增加,其在OpenAI的股份占比将逐渐减少。最终,当微软从OpenAI获得的利润超过1500亿美元后,OpenAI将回收微软手中的全部股份。在这个合作框架达成之后,微软还向OpenAI提供了大量资源和技术的支持。作为回报,OpenAI也对微软独家授权,允许其优先使用自己开发的AI产品,甚至在GPT-4模型正式发布之前,微软的必应搜索和Of-fice365已经搭载了这款模型。
有很多人曾对微软为何会愿意花如此大的力量援助OpenAI表示过疑问。在他们看来,微软本身就有很强的AI研发能力——关于这一点,微软自己也承认了,并且马斯克在起诉书中也有提及。那么,微软为什么不直接依靠本公司的研发团队来开发AI,而要将有限的资源不断投入到OpenAI这家独立的公司呢?其实,这就是微软的高明之处。对于像微软这样的上市企业,其研发的投入和回报都是必须公开的信息。像AI模型研发这样需要长期、大量投入,回报又高度不确定的投资很可能会影响企业的市值,甚至可能会因此而被董事会否决。相比之下,将类似的研发转移到独立的新创公司就可以有效地回避这样的风险。与此同时,对于微软这样的科技巨头,人们对其自研的AI产品出现的问题的容忍性通常很低。比如,谷歌在其AI大模型Bard的发布会上出现的错误就导致其股价下跌了7.68%。相比之下,对于那些由初创企业开发的模型,人们的容忍程度会更高,因而类似的风险也可以很好地被避免。所以,微软全力帮助OpenAI,让它来代替自己从事AI的研发,其实是一种有效规避各方面风险的创新策略。而对于OpenAI这样的新创企业而言,利用微软的资源来扶助自己的发展也绝对是一件好事。这种互惠互利,就是支撑微软和OpenAI得以长期合作的基础。
但需要指出的是,这种对微软和OpenAI双方都有利的合作方案,对于整个市场可能是不利的。从根本上看,这种合作就是一种纵向并购。根据经济学原理,虽然这种并购可能促进创新,但同时它也可能造成排除和限制竞争的效果。根据反垄断法,类似规模的并购一般需要经过经营者集中审查,但由于从形式上看,这种合作和传统的并购有很大的不同,所以它实际上可以轻松地规避本应该有的审查。
基于以上原因,这种新型的投资合作关系已经引起了很多国家和地区的反垄断执法机关的重视。比如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欧盟委员会,以及英国竞争管理局都已经分别对微软和OpenAI之间的这种关系展开了调查,以明确微软是否通过财务合作事实上获取了OpenAI的控制权。不过,到目前为止,上述调查都还在进行中,究竟对于这种合作关系如何进行评价和规制,依然是一个开放性的问题。在这种背景下,马斯克诉OpenAI中披露出的各种信息很有可能被这些机构作为重要的参考信息,并对未来的相关政策制定产生比较大的影响。
如何应对AGI
马斯克诉OpenAI案背后,第三个需要关注的问题是如何应对AGI的风险。
在马斯克的起诉书被公开之后,很快就有人发现了一个细节:虽然马斯克把奥特曼、布罗克曼,以及OpenAI的所有关联实体都列为了被告,但他却故意漏掉了一个重要的人物——伊利亚·萨斯克维尔(llya Sutskever)。在OpenAI崛起的过程中,萨斯克维尔可谓功不可没。然而,在去年那场针对奥特曼的公司政变中,萨斯克维尔最终落败。自此之后,就很少再有他的消息。尽管关于这场政变的细节外界并不得而知,但根据一些媒体的报道,萨斯克维尔与奥特曼之间的分歧主要产生在对待AGI的态度上。一些研究表明,GPT已经在很多问题上展现出了“AGI的火花”,而OpenAI的内部项目Q*则已经研发出了可以突破限制,自己主动进行学习的AGI产品。萨斯克维尔看到这一切后,认为出于安全的考虑,应该减缓AGI的开发速度,因此才和奥特曼发生了冲突,从而最终酿成了公司政变。
在起诉书中,马斯克也援引了上述传闻,并将OpenAI研发AGI,并独家授权微软使用的行为作为了一项重要的起诉理由。尽管如前所述,从法律角度看,马斯克在这方面的诉求可能很难得到支持,但其引发的问题却是值得我们深思的。
目前,关于应对AGI的可能风险,存在着不同的观点:第一种是马斯克在创办OpenAI时的主张,即争取让一群“好人”首先研发出AGI,从而将其发展方向掌握在自己的手中。从后来的实践看,这个主张并没有真正的实践价值。第二种是以萨斯克维尔为代表的“超级对齐”派。他们认为,AGI的发展必须完全符合人类的价值观。但现实证明,这种观点不仅很难操作,而且也难以得到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的支持。第三种则是以奥特曼为代表的“有效加速”派。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对于AGI应该顺其自然,在发展中解决各种问题。很明显,这种观点虽然有助于AGI的发展,但其蕴含的风险也是巨大的。由此可见,在应对AGI问题上,人们还没有找到一个完全一致的答案。在这种情况下,马斯克对OpenAI的起诉或许可以进一步激发人们对这个问题的思考,从而为破解这个问题提供一些有益的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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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永伟经济观察报专栏作家
《比较》研究部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