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方式:
住房补贴采取线下申请方式,申请人可以随时按个人申请、单位申报的顺序进行申请。
1.市住房中心:市直机关、市属事业单位、驻洛高校
2.区住房中心:单位纳税所在区或属地的区属机关事业单位、区内纳税的企业(劳务派遣企业除外)、民办非企业单位;
3.购房所在地区住房中心:驻洛部队、省属在洛机关事业单位和城市区以外人才。
办理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登录洛阳市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网站下载并填写《洛阳市人才住房补贴申请表》与相关证明材料,并全部提交用人单位审核。
(二)初审。用人单位受理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并通过初审的申请人情况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向市住房中心或区住房中心申报。用人单位申报时,应在洛阳市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网站下载并填写《洛阳市人才住房补贴申报表》,将本单位已通过初审并公示的申请人资料及用人单位资料一并报市、区住建局(住房保障中心)。
(三)复审。市、区住建局(住房保障中心)收到申报资料后,对提交资料检查资料是否齐全,符合要求的提交联审。对资料不齐全、不符合要求的,即时退回申报单位,待资料补正后重新申报。
(四)联审。市、区住建局(住房保障中心)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日至10日组织市(区)人社、社保、医保、教育、民政、不动产登记、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进行审核。
(五)公示。市、区住建局(住房保障中心)根据联审结果,分别向申请单位反馈联核情况,并将联审通过、符合条件的人员信息的补贴方式、标准,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5日前报市住房保障中心(连同上季度发放、本季度复核人员名单一起报送),统一在市住房保障中心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六)发放。
1. 各区住建局(住房保障中心)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0日前,将本季度申请的市级负担部分的住房补贴核算金额及人员应发放明细报送到市住房保障中心,市住房保障中心汇总后向市财政局申请本季度的住房补贴。
2. 市、区住建局(住房保障中心)将申请的住房补贴按规定的时间发放至各用人单位对公账户,由用人单位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后发放给本人。
政策咨询:洛阳市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 0379-69865958
注:具体申报条件和扶持政策以最新政策或申报通知为准
来源:洛阳人才工作网,网址:https://www.lyrc.gov.cn/shows/46/97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