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以奖代补工作流程
(一)示范安置区评定奖励流程。
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和省级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和年度目标任务,按照可操作、可验证、公平合理、奖优促先、注重实效、增收为要的原则,牵头制定3类示范安置区评定标准。
其中,省发展改革委、乡村振兴局、农业农村厅牵头制定产业发展示范安置区评定标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制定就业帮扶示范安置区评定标准。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牵头联合制定社区服务管理示范安置区评定标准。
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需要,采取工作调度、实地调研等方式,结合日常监管、检查、调研情况,分头组织开展3类示范安置区申报、审核、评定工作。
按规定时间(2022年5月底前,2023年2月底前),形成年度示范安置区名单和奖励资金分配方案,反馈省发展改革委、乡村振兴局汇总后,由财政部门适时下达奖励资金。
(二)“补短板、促发展”项目补助流程。
由各级发展改革和乡村振兴部门牵头,按照地方实际需求和资金投向要求,完成“补短板、促发展”项目储备、审核、评估工作。
按规定时间(2022年5月底前,2023年2月底前),形成当年度“补短板、促发展”项目补助资金分配方案,由财政部门适时下达奖励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