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观财报|能之光股权代持未披露被警示

新闻资讯2024-04-11 05:28:49橙橘网

V观财报|能之光股权代持未披露被警示


  中新经纬4月10日电 10日,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能之光)公告称,收到《关于对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挂牌审查函〔2024〕2号)。

  全国股转公司指出,2021年12月,施振中委托他人帮其代持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宁波容光的100万元份额,申报挂牌文件中未披露股权代持行为,挂牌时仍未解除代持。公司挂牌时存在股权代持未披露且未规范,施振中作为时任副总经理,知悉并参与代持事项,未勤勉尽责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来源:公告

  全国股转公司认为,能之光、施振中的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1.5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对能之光、施振中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能之光表示,上述自律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官网显示,能之光成立于2001年9月,是一家专业从事高分子功能材料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是国内高分子接枝改性材料的制造商。主导产品有高分子相容剂、工程塑料增韧剂、粘合树脂和薄膜等,产品广泛应用于改性塑料和高性能复合材料等领域。(中新经纬APP)

本文标签: 代持  股权  持股  能之光  高分子  重大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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