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明确!“5+2”区域不发展共享电动车

新闻资讯2024-04-19 05:56:52橙橘网

成都明确!“5+2”区域不发展共享电动车

来源:封面新闻

封面新闻记者 赖芳杰 摄影报道

当共享电动车在闹市区“野蛮生长”,是任其发展,还是科学治理?成都有了明确意见。

4月18日,封面新闻记者从成都市政府官方网站了解到,针对成都共享单车(含共享电动车)相关管理问题成都市交通运输局于近日发布了《成都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服务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了共享电动车的发展方向和共享单车的多项管理方向,目前正在向社会公众征求反馈意见。其中,“5+2”区域明确不发展共享电动车。


共享电单车没有后视镜,存在安全隐患

痛点:共享电动车违规投放在闹市被吐槽为价格“刺客”

封面新闻记者此前走访了多个市区点位,发现在成都锦江、成华、武侯等城区的街头,悄然出现了不同颜色的品牌的共享电动车。

在武侯区武兴一路,不到100米路程,道路上就有5处共享电单车“集中点”。这些车辆分属不同品牌,车身颜色不同,车筐中都配有头盔。但是,乱停乱放的情况也不少,有的电单车甚至直接停在了机动车道上。

封面新闻记者调查发现,与共享单车可以骑行后结算扣费不同,共享电单车均要求先充值后用车,充值最低需5。这些电单车的起步时长为10分钟,价格在2.5元-3元不等,超过十分钟后,有的品牌是每5分钟收取1元,有的品牌是1元钱一分钟。如果在停车点还车,要扣3元钱,在禁停点还车扣5元钱,在服务区外停车扣5元。网友“不要说话”吐槽,为了节约打车费,骑过界限了,结果给了10元的协调费,自己还多走了1.5公里。网友“YY”则反馈,相比于郊区3元钱可以骑半小时,市区收费标准很“坑”。

此外,造成影响市容市貌、占据道路资源、骑行安全等因素,也成为了共享电动车“野蛮生长”的痛点。

成都:“5+2”区域明确不发展共享电动车

封面新闻记者关注到,此版《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成都“5+2”区域(即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不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5+2”城区以外区(市)县不新增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已投放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的区(市)县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管理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

成都为何持反对态度?据成都市交管局数据,目前,成都电动自行车的保有量已经超过400万辆,考虑到道路通行能力和停放资源能力,保障城市交通安全顺畅,所以不鼓励发展共享电动自行车。

那么,在全国各大城市中,对于共享电动车的发展,是持什么态度呢?北京、上海、广州明确提出不鼓励发展共享电动车,杭州官方也表示将“暂时禁止”其发展。其中,北京市的“禁令”堪称最严。继2018年后,北京市发改委在2022年将“禁止新增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纳入了《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2022年版)》,全市规定禁止投放运营共享电动车。北京交通部门也呼吁广大市民,为了资金和出行安全,不要使用共享电动车。


市民吐槽价格不便宜

“保障骑行路权”被提上了日程

《意见》拟进一步优化骑行环境

本次《意见》还明确将“保障骑行路权”提上了日程:将高标准打造城市非机动交通与城市绿道系统相融合的城市慢行系统。加快建设自行车主通道、优先道,拓宽非机动车道,完善道路标志标线,规范设置机非隔离设施,优化非机动车通行条件;打造多层次自行车网络,为市民通勤、休闲、旅游、健身等创造新应用场景。

同时,《意见》也明确了市民的骑行规则:禁止向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注册和骑行服务,禁止向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的注册和骑行服务。企业亦应运用电子地图、电子围栏等技术手段做好秩序管理工作。


乱停在机动车道的共享电单车

通过以下方式和途径

可以发表你的意见!

一、电子邮箱

以正文或附件形式发送电子邮件至电子邮箱:807947076@qq.com ,请在邮件主题中标明“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服务实施意见的反馈意见”。

二、信件邮寄

以信件或快递形式邮寄至: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北二路17号成都市交通运输局出租汽车管理处(邮编610041),请在信封上注明“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服务实施意见的反馈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12日。

本文标签: 骑行  电动车  机动车  自行车  电单车  成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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