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公鸡”终于改口了。
4月18日晚间,吉林高速披露,拟调整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9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7亿元(现金分红比例31.14%),所需现金分红资金由吉林高速流动资金解决。
近日,吉林高速在连续五年盈利的情况下,仅进行了一次分红,引起了监管机构的问询和市场的广泛关注。
吉林高速2023年年报显示,报告期内,公司共实现营业收入14.47亿元,同比减少0.82%;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46亿元,同比增长38.84%。
吉林高速4月12日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进行现金分红、不实施送股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其中副董事长刘先福、独立董事林建忠对该预案投弃权票。
由于吉林高速的不分红行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交所)向其下发了监管问询函。
上交所表示,2019年至2023年,公司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89亿元、0.99亿元、3.18亿元、3.94亿元、5.46亿元,连续五年盈利、连续三年盈利增长,但公司现金分红比例分别为0、0、10.18%、0、0,仅2021年度低比例分红3240.95万元。公司连续多年盈利,但多年未实施现金分红。公司称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用于公司日常运营发展、投资、偿还债务等。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17.96%,连续多年下降;母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为26.35亿元,连续多年增长;期末货币资金余额达15.13亿元。
上交所要求,公司结合近年盈利水平、资金使用情况,补充说明公司货币资金余额较高且多年盈利的背景下,连续多年不或少现金分红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大额资金闲置的情况;详细列示留存资金的具体使用规划,包括具体运营资金预算、偿债安排、对外投资的具体方向等,充分说明相关资金安排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说明公司是否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以及公司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切实有效的措施。
在监管问询和舆论关注的压力下,吉林高速最终决定调整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吉林高速系吉林省唯一一家从事高速公路、桥梁等交通基础设施投资、经营和管理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为收费公路的投资、开发、建设和经营管理。公司目前主要经营性资产包括长春至四平高速公路以及长春绕城高速公路西北环,管理的收费公路总里程为151.7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