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4月20日消息(记者门庭婷)4月18日,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调整的主要内容涉及5个方面。
在放宽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方面,通知显示,在现行政策基础上,职工及其配偶购买自住住房,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之一的,即可认定其名下无房或仅有1套住房,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一是职工及其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名下住房套数不超过1套;二是职工及其配偶公积金贷款次数累计不超过1次。
在调整贷款额度测算公式方面,为缓解购房职工资金压力,进一步优化公积金贷款额度测算方式。在原测算方式基础上增加余额倍数测算法,两种测算方法并行,取计算结果较大值作为贷款测算额度之一,具体贷款额度还需符合公积金贷款额度测算的其他条件。
同时,商转公贷款及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公积金贷款额度测算方式不作调整,继续按照余额倍数测算法执行。
在调整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方面,为减轻职工购房前期资金压力,进一步降低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同时取消房屋面积144平方米以上相关限制条件,商品房和二手房首付款比例标准调整如下: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房最低首付比例为20%;使用过1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房最低首付比例为30%。
通知还提到,开通淮海经济区和江苏省其他城市缴存职工商转公贷款,淮海经济区和江苏省内缴存职工在徐州使用商业贷款购房的,可以申请办理异地住房公积金商转公贷款业务,商转公贷款政策与本市缴存职工一致。
与此同时,新增军人贷款支持政策,夫妻一方正常缴存,一方为现役军人的,贷款额度按照双方正常缴存标准认定;退役军人在徐州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在退役时间5年内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20%。
在新增购买高品质住宅支持政策方面,购买高品质住宅,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浮20%。高品质住宅需符合《关于支持我市高品质住宅开发建设的若干措施》(徐自然资规发〔2024〕2号)相关要求。
此外,本次调整的军人及购买高品质住宅支持政策,与实施人才购房支持政策、提高三孩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等政策不叠加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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