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消费者以本人名义购买商品或服务取得的由在国家税务总局太原市税务局(以下简称“太原”,不含综改区税务局和省直第二税务分局)注册登记的纳税人依法开具的票面金额在50元以上(含)的电子发票(普通发票)、山西增值税普通发票、山西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以下统称“普通发票”),均可参加此项活动。
参与有奖活动的商品或服务的行业范围,包括住宿、餐饮、旅游、娱乐、文化、体育、交通、零售等八个行业。
销售方拒绝向消费者开具发票或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或太原本地消费时开票单位不是太原市所辖企业的,消费者可向太原市税务局拨打0351—2812366进行举报。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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