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ST阳光公告,公司控股股东阳光集团涉嫌内幕交易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案已由中国证监会调查完毕,中国证监会依法拟对阳光集团处以2.32亿元罚款。
公告称,上述告知书涉及的拟被处罚主体为公司控股股东阳光集团,不涉及本公司,且涉及事项与本公司无关。该事项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4月29日,公司公告称,因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否定意见的《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且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17,000万元,预计无法在一个月内完成清偿。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江苏阳光”变更为“ST阳光”。
ST阳光于4月30日停牌1天并于5月6日复牌。截至今日收盘,ST阳光复牌后连续第2日一字跌停,报1.3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