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管理办法》
(一)第一章“总则”说明了制定本《办法》目的依据、灵活就业人员定义、适用范围、缴存原则以及管委会与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的职责范围。
(二)第二章“缴存”规定以签订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协议方式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对缴存基数与比例范围、基数与比例调整、缴存身份转化、计息以及转移接续等相关内容做出规定。
(三)第三章“提取”主要对提取做出相关规定,明确提取使用范围与使用条件。
(四)第四章“贷款”主要对贷款办理、逾期管理及失信惩戒等做出相关规定,重点明确贷款对象、申请条件、还款方式等内容,并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处置方式进行说明。
(五)第五章“政策支持”明确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可享受个人所得税依法扣减、缴存补贴的政策支持,同时明确缴存补贴的标准和管理规定。
(六)第六章“附则”明确本办法由省公积金管理局负责解释。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