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深圳证监局发布关于对深圳兆利丰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经查,该公司在从事私募基金业务活动中,存在以下情形:一是未按照相关私募基金合同约定进行投资运作,不公平对待同一私募基金的不同投资者,说明公司未履行谨慎勤勉的义务。二是未建立健全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三是报送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四是向投资者提供的信息存在重大遗漏,未按照合同约定如实向投资者披露可能影响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信息。五是未妥善保存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资料。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兆利丰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来源同花顺,以上信息为南都·湾财社AI大数据自动生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