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chinatimes.net.cn)记者张玫 陈锋 北京报道
伴随着一份“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分公司调价函”的盖章文件在网络上流传,5月23日北化股份(002246.SZ)股价涨停。
对此,北化股份董秘在投资者互动平台上称:公司未出具产品涨价函件,不涉及即日起每吨硝化棉涨价3000元的事项。
上市公司是否向销售分公司确认过,调价函是否是销售分公司所为?对此,5月24日,《华夏时报》记者致电北化股份,证券部人士对记者表示,公司已经核实过不是公司所为。
但硝化棉价格是否有所上涨?对于这一问题公司董秘未在互动平台上正面回答。记者提问时,该证券部人士仅表示“一切以公告为准”,并提醒投资者“切勿听信网络传言”。
“小作文”流传股价涨停
5月23日,北化股份股价低开。盘中,一则落款为“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分公司”的盖章《调价函》在网络流传,引发热议。最终,上市公司涨停,报收11.03元/股。
从资金流向数据看,主力资金在5月23日净买入1.62亿元,占总成交额的16.26%。而游资资金和散户资金则分别净流出8593.15万元和7601.65万元。
5月24日,该股高开低走,截至午间休盘,股价下跌1.54%。
调价函是一种商业函件,主要用于通知客户或合作伙伴关于产品价格调整的信息。上述《调价函》写着:“鉴于硝化棉产品安全环保形势严峻,且市场需求不断增加,为维持与贵公司的友好合作,确保对贵公司的供货与安全使用保障,实现我公司的稳定运营和良性发展,我公司决定自即日起对我公司硝化棉产品的含税价上调3000元/吨。”
公开信息显示,北化股份是一家从事硝化棉生产和销售的龙头企业,公司拥有精制棉制硝化棉、木浆硝化棉、硝基漆片和硝化棉溶液等四大类别。其硝化棉系列产品在国内市场占有率在50%以上,国际市场占有率在15%左右。另外,北化股份董秘在互动平台上称“公司出口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14.94%”。
近年来,北化股份经历了显著的业务扩展。具体来说,2013年8月,公司成功收购了襄阳五二五泵业有限公司并获得了其控股权,这使得公司的主营范围得以扩大,新增了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等业务。2018年1月,公司又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了资产,并成功募集了配套资金。
目前,公司的经营范围已涵盖硝化棉、硫酸的生产和销售,危险化学品销售(需许可证),军用防护器材的设计、开发、生产和销售(限子公司经营),以及机械制造、修理,黑色金属和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金属制品销售,商品批发与零售,技术推广服务等多个领域。此外,公司还涉足活性炭制品的设计、开发、生产和销售,环保设备的研制、生产、安装和销售,以及环境工程和废弃资源综合利用等新兴领域。
上市公司否认出具涨价函
5月23日,北化股份董秘在互动平台上两次回答投资者关于网传《调价函》的提问。有股友表示:“请问公司5月23日是否对硝化棉产品涨价3000元?如否,请问公司目前硝化棉产品价格多少?预期是否涨价?”
对此,北化股份董秘称:“公司未出具产品涨价函件,不涉及即日起每吨硝化棉涨价3000元的事项,公司硝化棉产品定价机制灵活,根据市场需求适时调整,随行就市。”
上述回复明确了上市公司未出具涨价函件,但并未正面回复是否有涨价预期。另有股友提问称:“即日起每吨硝化棉涨价3000元,是否属实?请公司正面回复。”
北化股份董秘表示:“经核实,公司不存在您提到的情况。2024年5月23日,公司未出具产品涨价函件,不涉及即日起每吨硝化棉涨价3000元的事项,请投资者切勿轻信网络传言,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股票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投资。”
据悉,北化股份的硝化棉产品主要应用于国防武器装备、海外民用枪弹领域,并具备军工行业特殊资质。
从业内观点看,硝化棉价格属于商业秘密,市场上没有关于硝化棉产品的具体报价及信息。该产品的价格通常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包括生产成本、市场需求、供应情况、产品品质等等。因此,对于硝化棉这样的特殊产品,其价格往往不是公开透明的,而是由生产企业和客户之间通过协商确定。
北化股份2023年业绩显示,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1.59亿元,同比下降15.61%;归母净利润为5551万元,同比下降40.48%。
此外,公司的销售毛利率为21.48%,同比上升2.59个百分点;实现基本每股收益0.10元,同比下降41.18%;研发费用总额为8310万元,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为3.85%,同比下降0.73个百分点。
至于北化股份2024年一季度的业绩,公司的营收约为2.97亿元,同比减少23.9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约1112万元;基本每股收益亏损0.0203元。
法律后果
北化股份证券部人士5月24日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目前公司正在研究是否追究造假者责任。”
一旦追究伪造企业信函可能造成哪些法律后果?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可能会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包括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等。除了可能的刑事处罚外,涉事者还可能面临罚款等行政处罚。如果因为伪造信函导致其他人遭受损失,涉事者还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北京京开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立文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该事件中,其《调价函》本身不具备公信力,具备公信力的是该《调价函》落款上的公章,而有了虚假公章的《调价函》直接导致北化股份暴涨的局面。依据我国《刑法》及《刑法修正案十一》的相关规定,若该事件查证属实,“造谣者”伪造企业公章的行为,可能面临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其次,该事件的重点是虚假的调价信息诱导北化股份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进而影响到证券市场秩序,按照修正案规定,相关责任人还可能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刘立文表示。
刘立文还表示,如果是公司发布虚假调价信息诱导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进而影响到证券市场秩序,企业将会面临巨额罚金。
责任编辑:麻晓超 主编:夏申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