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困难人群个人不缴费,由财政全额补助。
参保居民经本市相关部门认定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临时救助对象中的大重病患者、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的20世纪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重点优抚对象、享受政府基本生活保障的孤儿、特困职工家庭子女、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及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
医保基金支付:
参保人员一个待遇年度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统一调整为36万元。
注意:在定点医院未能直接报销,可以申请零星报销。
零星报销条件:
1.办理长期驻外登记备案手续后,在驻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
2.办理转外就诊登记备案手续后,在异地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
3.因急症在门诊抢救后转住院(或死亡)的,在门诊发生的抢救医疗费用;
4.因第三人侵权行为造成伤病,经法律文书证实应由本人承担的医疗费用;
5.新生儿出生3个月内参保并缴费,出生以后发生的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