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第二期“快乐游建水品美食、体乡愁”消费券
一、活动主题
“快乐游建水——品美食、体乡愁”
二、活动时间
发放时间:2023年11月14日12:00:00
截止时间:消费券发放当日(含当日)开始至2023年11月21日23:59:59
三、活动对象
红河州常住人口及在红河州工作学习、观光旅游人员,当前地理位置定位为红河州。
四、活动商户
在建水县注册设立并依法纳税,有实体门店的零售、住宿、餐饮企业。
(参与活动商户以云闪付APP予以公布企业名单为准。)
五、消费券设置
1.零售购物券:
单笔消费满1000元以上(含1000元)优惠280元;
单笔消费满300元以上(含300元)优惠90元;
单笔消费满200元以上(含200元)优惠60元;
2.住宿餐饮券:
单笔消费满300元以上(含300元)优惠100元;
单笔消费满200元以上(含200元)优惠60元。
3.通用券:
单笔消费满100元以上(含100元)优惠30元;
单笔消费满50元以上(含50元)优惠10元。
其中,通用券商户包含所有活动商户。
六、领取方式和领取规则
消费券发放时,消费者可通过云闪付APP平台领取,每轮每个类别消费券限抢券1张,消费券不兑现、不找零、不可重复使用,可同时叠加商家的其他优惠促销活动。
到店客户可以在店内的本次活动宣传物料,使用云闪付APP扫描二维码当场领取消费券使用。
七、使用规则
1.消费券领取成功后,到参加活动的商家线下(实体店)消费,消费券领取当日生效,逾期不消费自动失效;一次交易只能使用一张消费券,消费券不得叠加使用。
2.消费券不可储值,不可提现,不设找补,不可转赠、转让他人,不可为他人付款,不可售卖;参与商家要采取切实措施防止消费券领取后变相用于储值,严禁开发、利用、提供“外挂软件”抢券等违法行为;若发现商家故意违反本条规则或者未采取有力措施制止违反本条规定的行为,主办部门有权取消其活动参与资格,列入失信名单,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3.消费券在使用时,可与商家优惠叠加使用,严禁违规核券。
4.在有效期内使用消费券的订单发生全额退款时,消费券可再次使用,退款后的消费券有效期不变。如超出有效期或有效期内订单部分退款,消费券无法再次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