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对象
一、注册对象
注册对象为我省公办小学、初级中学和高级中学在编在岗教师(以下简称中小学教师)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
(一)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尚未注册的新进教师,须进行首次注册;
(二)上次注册至今已满五年的教师,须进行定期注册;
(三)上次注册结论为“暂缓注册”,现已符合注册条件的教师,须重新申请注册。
二、注册结果适用
(一)定期注册合格人员,可在定期注册有效期内,按照教师资格类别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并享受相应的教师待遇。
(二)暂缓定期注册人员,自相应教育行政部门作出暂缓定期注册意见之日起满2年,仍未注册合格的,不得聘用在教育教学工作岗位。
(三)注册不合格人员,应立即调离教育教学岗位,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四)注册范围内的教师无故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的,按照注册不合格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