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广州11月15日消息(见习记者 晁海娟 实习生 温雅乐)11月14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优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发布。《通知》显示,对购买广州市首套住房的购房人家庭,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
根据《通知》,家庭名下住房套数以广州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的《广州市自然人不动产(土地、房屋类)信息查询结果》显示家庭(含所有家庭成员)已拥有住房套数核算。
《通知》还提到,对无住房贷款(含商业性住房贷款和公积金贷款,下同)记录或住房贷款记录已结清,且在广州拥有1套住房的购房人家庭,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对有未结清住房贷款记录且在广州拥有1套住房的购房人家庭,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
记者从某房产中介了解到,根据新发布的政策,购买广州第一套的购房人家庭,无论其是否有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均为20%。
家庭名下住房套数如何计算?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家庭名下住房套数仅计算广州市住房,外地住房不计算,住房贷款记录(无论是否已结清)不再影响住房套数认定;已卖出且已不在家庭名下的住房不计入其中。
住房贷款记录的认定范围是全国。对于购买广州市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不予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对于正在办理过程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否可以按《通知》政策执行?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如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未办理过户抵押,则可以向原贷款办理网点提出按《通知》政策办理的诉求,根据贷款办理网点的指引进行资料修改或者撤销贷款后重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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