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据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官微消息,厦门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市场相关政策的通知》,其中提出,调整思明区、湖里区调控措施和住房贷款政策,在思明区、湖里区购买商品住房,不再审核购房人资格(商品住房项目土地出让合同中另有约定的除外),并适时调整优化思明区、湖里区首套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和利率下限。
与此同时,《通知》明确,优化家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在厦门市辖区范围内,调整优化多子女家庭(二孩及以上)住房套数认定标准,有关部门按照现行政策适时组织配套执行。根据政策解读,多子女家庭(二孩及以上)购买的第二套住房认定为首套,购买的第三套住房认定为二套。
《通知》还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及贷款政策,阶段性支持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执行至2024年9月17日),允许缴存人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本金,并完善住房公积金贷款缩期,支持住房公积金贷款展期和变更还款方式。
此外,《通知》还要求,提升商品住宅品质,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针对购房人需求提供不同档次装修标准,提升住宅品质,实现差异化产品供给,鼓励住宅户型设计创新,探索推行高品质、低强度的绿色、生态、科技住宅小区;降低开发企业成本,支持企业使用银行保函缴纳土地竞买保证金,加快土拍后土地竞买保证金退还,免除新出让商住用地土地出让金支付期限内的利息等。
来源 | 新京报
题图 | 羊城晚报资料图
责编 | 谢哲
编辑:谢哲
来源: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