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
(一)持有居住证信息管理系统记载居住地址属于江北新区、江宁、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六区的《江苏省居住证》;
(二)正在南京市缴纳,且连续缴纳六个月(含)以上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在长三角区域三省一市缴纳城镇职工社保的,可在南京累计认可。
投靠政策:
符合以上落户条件且在我市江北新区、江宁、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城镇地区有自有产权房屋的,其满足南京市外投靠迁入条件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同时办理随迁。
办理材料:
(一)入户申请书;
(二)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居住证;
(三)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办理户口迁移应当本人到场申请,申请随迁配偶、未婚子女、父母的,根据投靠落户情形一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亲属关系通过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可以查明的,以及在有效居民户口簿中已注明的,不需再提供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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