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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原即墨市人民政府2000年发布的《即墨市宅基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符合下列条件,可以申请宅基地:
(一)有常住户口无住宅的;
(二)现有住宅影响乡(镇)、村规划需要搬迁的;
(三)现有住宅符合规划,需原地翻建的;
(四)男孩年满二十周岁因结婚等原因,确需建新房分户的;
(五)男到女家结婚落户,居住困难,男方原籍(或工作单位)无住房并经当地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的;
(六)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农村确无住房的;
(七)经批准,从外地(村)迁入落户的农业户口的(须由原居住村出具经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的原住宅已处理证明);
(八)人均住房不足一间、居住困难的。
符合条件的村民可向本村村委提出申请,根据流程申请宅基地。宅基地申请流程包括个人申请、村级审查、公示、报送、镇(街道)实地审查、出具批准书、确定建房位置、验收、办理登记九个步骤。
具体申请审批相关问题可咨询所属镇街。
来源 | 即墨政务网、即墨区农业农村局
编辑/卢晓莉
审核/谭嘉平
终审/袁民
法律顾问/马云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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