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水发燃气委托项目存问题,四则警示函连发,什么情况?

新闻资讯2023-11-23 22:05:57橙橘网

执业水发燃气委托项目存问题,四则警示函连发,什么情况?

  中新经纬11月23日电 大连证监局23日连发4则行政监管措施,分别对山东新天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山东新天地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注册会计师马奎志、赵健,注册资产评估师于杰代、元宝兴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来源:大连证监局网站

  大连证监局指出,山东新天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接受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A股上市公司水发燃气)委托,经审计青岛派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派思)2021年5月31日资产负债表、2021年1-5月利润表及财务报表附注,为水发燃气出具鲁新天地专审字(2021)第Y2015号审计报告;经审计上海派思合同能源管理有限公司2021年5月31日资产负债表、2021年1-5月利润表及财务报表附注,为水发燃气出具鲁新天地专审字(2021)第Y2014号审计报告。

  经查,上述项目在审计执业中存在以下质量问题:

  一是项目负责人、签字会计师马奎志未签署独立性声明。该事项不符合《质量控制准则第5101号——会计师事务所对执行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其他鉴证和相关服务业务实施的质量控制》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九条规定。

  二是首次接受委托,未实施前后任会计师沟通程序。该事项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第七条规定。

  三是业务约定书要素不完整。该事项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11号——就审计业务约定条款达成一致意见》第十条规定。

  四是管理层声明由水发燃气提供而非被审计单位提供,且未签署声明日期。该事项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41号——书面声明》第八条和第十三条规定。

  五是出具审计意见前未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青岛派思银行存款期末余额占资产总额的99.96%,山东新天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取得相关函证时间晚于报告出具日期。

  大连证监局表示,山东新天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在上述审计项目中的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四十六条规定。大连证监局决定对山东新天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马奎志、赵健作为上述审计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其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按《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五条规定,大连证监局决定对马奎志、赵健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此外,山东新天地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上市公司水发燃气委托,对《水发燃气拟股权转让涉及的上海派思合同能源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和《水发燃气拟股权转让涉及的青岛派思能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出具了鲁新天地评报字〔2021〕第30084号和鲁新天地评报字〔2021〕第30085号《资产评估报告》。

  经查,山东新天地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未按要求备案。

  青岛派思能源有限公司(青岛派思)和上海派思合同能源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派思)属于水发燃气控制的主体。山东新天地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青岛派思和上海派思出具资产评估报告,按照《证券服务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52号)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属于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公司未按要求向中国证监会进行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

  二是上述资产评估项目执业质量存在问题。

  (一)特别事项说明表述不恰当。

  在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列示的“以下未在评估过程中已发现可能影响评估结论但非评估人员职业水平和能力所能评定估算的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中包含“5.上述评估结论是本评估机构出具的,受本机构评估人员的职业水平和能力的影响。”该事项不符合《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第四条规定。

  (二)出具正式评估报告时尚未取得重要证据。

  银行询证函回函日期在评估报告日之后。该事项不符合《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第二十五条规定。

  (三)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及分析和评估结论及分析部分,均只见评估结果不见有分析内容。该事项不符合《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第四条和《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第十一条规定。

  大连证监局表示,山东新天地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一百六十条、《证券服务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52号)第二条第一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四十七条规定。大连证监局决定对山东新天地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对于上述资产评估项目执业质量存在问题,于杰代、元宝兴作为上述资产评估项目的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其行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按《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五条规定,大连证监局决定对于杰代、元宝兴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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